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代理人资格审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代理人资格审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审查起诉阶段附带民事代理人可以阅卷吗?
刑事案件审查***阶段,除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外,附带民事代理人无权阅卷。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代理人怎么调取公安笔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到派出所调取笔录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代理人资格审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代理人资格审查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