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该注意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该注意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规定是什么,有什么要求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就可以申请阅卷。如果律师遇到了带有“机密”、“秘密”字样的起诉意见书,一定要注意此类法律文书带来的刑事风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国家秘密包括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律师第一次会见注意事项?
一、初次会见的手续材料应齐备
关于会见所需手续,各个看守所会见的程序与规定均有所不同,有的看守所凭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即可,而有的看守所还要求律师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甚至户口簿,有的看守所还规定律师进会见区要出示***,凭***换取进门证。作为律师,不打无准备之仗,应当带齐各种手续和材料,特别是到外地办案,最好向当地律师同行了解一下律师会见所需要的材料和基本的规定,做好充分的准备。
当然,如果律师认为自己只要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就必须予以保障,有些看守所违法限制律师会见,就是侵犯律师的执业权利,也可以坚持己见,一旦受阻,即向公安纪检督查部门、检察院投诉。鉴于目前限制会见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律师还是要做好投诉的准备,收集齐全接受投诉的部门的负责人、电话号码、投诉依据的法律条文等;
会见未在押当事人,律师要注意风险的防范。由于未在押的当事人的会见环境相对宽松,律师应当特别注意与其进行法律咨询的方式方法及咨询内容的准确性,以免给当事人造成误导,从而招致执业风险。一般来讲,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要求其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环境比较适合,相对当事人家中或其他地方更为正规,更有利于辩护工作的开展;
2、当事人应当单独进行咨询,不应有其他人包括家属在场。由于咨询的内容涉及案情,而案情在[_a***_]中是应当保密的,如果家属将听到的案情泄露出去造成妨碍侦查的结果,律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最好有两名以上律师人员进行会见。目的在于对会见进行监督,同时可以形成依***见的旁证;
4、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分析原则进行咨询,注意不得引导当事人作何种供述和辩解。
打离婚官司不请律师自己辩护时应该注意什么?
离婚诉讼主要有三要素:婚姻、未成年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其中婚姻关系是侧重点,未成年子女费抚养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是核心。
在离婚诉讼实务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坚持离婚,婚姻关系是没有办法维持下去的,哪怕一审判决驳回离婚请求,再次***离婚照样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奉劝一些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尽力挽回婚姻可以试一试,但不必执着。
离婚诉讼的核心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不了,离婚目的无法实现。即使实现了离婚目的,也会给当事人带来无穷后患。
一、是否同意离婚
二、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照顾,抚养费如何承担?
三、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是折算成现金分割还实物分割?
四、夫妻共同债务有多少?如何承担?
当然了,我说的这些情况都是建立在证据支持之下的,当事人应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该注意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该注意什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