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人员阅卷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人员阅卷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害人可以阅卷吗?
你好 刑事案件被害人在开庭前没有阅卷的权利。 只有公诉人和辩护人才可以阅卷。被告人可以要求查看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被害人只能要求查阅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证据。而这些证据多数又是被害人自己的提供的。 所以,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阅卷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刑事案件阅卷能复印哪些材料?
把所有的材料都复印回来,一个字都不落,从头到尾都复印回来。
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刑事被害人在法院开庭前能否阅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人员阅卷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人员阅卷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