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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题三辩护规定,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专题三辩护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专题三辩护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规定是什么,有什么要求吗?
  2. 刑事案件如果不想用之前的律师,那律师的所有资料能给当事人家属吗?
  3. 一个刑事案件,两个犯人需要请几个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规定是什么,有什么要求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就可以申请阅卷。如果律师遇到了带有“机密”、“秘密”字样的起诉意见书,一定要注意此类法律文书带来的刑事风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刑事诉讼专题三辩护规定,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国家秘密包括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刑事案件如果不想用之前的律师,那律师的所有资料能给当事人家属吗?

刑事辩护律师从检察院或***复印的刑事案件卷宗不能提供给当事人家属查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从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但律师的辩护权独立的,律师也有义务委托人保守在执业中获知的信息,这属于律师保密义务范畴。即便解除对辩护律师的委托,辩护律师仍然有义务保守秘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辩护人查阅、摘抄、***案卷材料的,人民***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案卷材料可以***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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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刑事案件,两个***需要请几个辩护律师?

如果该刑事案件是共同犯罪案件,一个律师只能为一个***辩护;如果该刑事案件不是共同犯罪案件,两个***需要请1个辩护律师即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案件,侦查机关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先后抓获、证据尚缺等原因一般将犯罪嫌疑人分案移送审查,检察机关分别将其提起公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专题三辩护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专题三辩护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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