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发律所

辩护人刑事证据目录,辩护人刑事证据目录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辩护人刑事证据目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辩护人刑事证据目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律师向同案犯收集证据的规定?
  2.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同案犯收集证据的规定

1、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人民法院是否许可,主要看律师调查取证是否会给被害人造成伤害,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2、必须经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证人同意。

辩护人刑事证据目录,辩护人刑事证据目录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同意,可以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个权利。律师为了辩护的需要,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向他们收集证实被告人是否犯罪、罪重还是罪轻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会见和通信。

辩护人刑事证据目录,辩护人刑事证据目录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调取。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辩护人刑事证据目录,辩护人刑事证据目录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刑事辩护人的义务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行为

辩护人的权利,有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依靠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辩护人的义务就是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负责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的义务。

1.接受辩护[_a***_]、代理委托权。

3.查阅案卷权。

4.调查取证权。

5.辩护权受保障。

6.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7.对法庭不当询问的拒绝回答权。

8.刑事诉讼中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辩护律师的义务有:

1.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2.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3.未经当事人委托、法援机构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等等.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辩护人刑事证据目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辩护人刑事证据目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fashionpacking.com/post/65039.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