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梁律师讲婚姻的作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梁律师讲婚姻的作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守婚如玉梁律师喜欢舒然吗?
应该不是喜欢的,如果真的喜欢,就不会真的那么尽心尽力帮情敌赵明齐去打官司了,他只是一个比较有正义感和职业操守的律师,所以一直帮助苏然,他自己也相信苏然对赵明齐的感情基础是坚实的,所以不会介入的
无法确定守婚如玉梁律师是否喜欢舒然因为守婚如玉梁律师的个人情感和喜好无法客观确认,也没有任何公开或私人的证据支持其是否喜欢舒然因此我们不能揣测个人情感,应尊重他们的隐私和个人选择,避免进行无谓的猜测
婚前财产约定,在婚后是否会生效?
这个约定在成约之时就已经成立了!至于生效与否得看具体的条件是否成就,如果根本就没有结婚,那就没办法生效;因为你们的这个财产约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其财产在婚后的归属性。如果这个合同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被胁迫、欺诈等行为之下出于无奈而达成合意,则是可以撤销的,其有效性因被撤销而归于无效。
夫妻双方在婚前有财产约定,不出意外,在婚后可以生效。但是法律同时也明确了几种无效的情形,接下来就由我来详细介绍。
张先生自己开了一个饮用水站,平常生活条件较为富裕。遗憾的是,自己长时间单身,生活较为孤寂。
于是,他找了当地婚介中心,认识了梁女士,之后两人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张先生觉得自己找到了对的人,于是在恋爱期间提出结婚,虽然梁女士表面上表示同意,但是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
之后,为了表示忠心,张先生决定在婚前赠与梁女士一套自己名下私产,梁女士也表示同意,答应在协议签署后就和张先生结婚。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哪想到,梁女士在签署协议后,就断绝了和张先生的关系,还霸占了房子,并且拿着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那么梁女士究竟能不能依据协议要到房子呢?
上述梁女士最后没有拿到房子!***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协议是,是以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为条件的,并非单纯赠与行为。
由于双方没有进行登记结婚手续,致使该协议无法生效并实际履行,因此梁女士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驳回了梁女士的请求。
法律上,《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
但是也不是所有婚前财产协议都是有效的,例如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或者出现和人身属性有关的内容等协议,一般得不到支持。
婚前财产约定,在婚后是应当依法生效的。
从法理上说,【婚前财产约定】其法律属性为附条件民事行为,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该约定就产生法律效力。反过来说,男女双方签订了婚前财产约定,后因某些原因双方没有豋记结婚而另行婚配了,那么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约定就会因为双方最终没有成为夫妻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相关财产已经发生转移的,一方则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谢邀!
按照对题主问题的理解,“婚前财产约定”应该是男女双方在结婚以前,对双方的个人财产的权属做出明确的约定。这里的“婚前”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当然对婚后产生效力。
但从广义的理解,这个约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无论这个约定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其实质是对“婚前的”财产做出约定,还有,不仅可以对婚前的财产做出约定,而且还可以对婚后的财产做出约定。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此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
此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梁律师讲婚姻的作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梁律师讲婚姻的作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