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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规定,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规定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案件如果不想用之前的律师,那律师的所有资料能给当事人家属吗?
  2.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是否有权阅卷?如果阅卷违规么?
  3. 法院不让代理刑事申诉的律师调取定罪证据,怎么办?

刑事案件如果不想用之前的律师,那律师的所有资料能给当事人家属吗?

刑事辩护律师从检察院法院复印的刑事案件卷宗不能提供给当事人家属查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从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案卷材料。但律师的辩护权独立的,律师也有义务委托人保守在执业中获知的信息,这属于律师保密义务范畴。即便解除对辩护律师的委托,辩护律师仍然有义务保守秘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辩护人查阅、摘抄、***案卷材料的,人民***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案卷材料可以***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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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是否有权阅卷?如果阅卷违规么?

侦查阶段还没有卷宗生成,律师是无权也没办法阅卷的,也就谈不上违规。案件需要到审查***阶段生成卷宗,这时律师是有权利阅卷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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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无权阅卷;在检察院***后,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

***不让代理刑事申诉的律师调取定罪证据怎么办?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律师可以代理申诉。

对于申诉前刑事案件正常程序阶段,律师阅卷权是确定的,受到充分保障,而且被告人庭审阶段会一一获知其有罪的证据。对于聘请辩护律师阅卷这项权利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要充分利用,如果放弃了,到判决生效后,才想到行使,就本末倒置了,这样肯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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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阶段的律师代理并非常态下律师辩护,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详细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律师在刑事申诉阶段的阅卷权,是否给律师看证据卷,完全由接待受理[_a***_]自己把握。

如果这样,又确有冤情,那就一级一级继续申诉吧,或许去主动收集一些新的证据,或者寻求舆论监督,可能会有些突破。

谢邀!

刑事案件的申诉是再审程序的开端之一。被告人或其近亲属都有权申诉,并有权请律师进行申诉。因为历史沿革的原因,我们国家由于刑事案件判决后的案卷管理很严格。获取定罪证据,也是进行申诉的必要条件。对于判后案件的阅卷法律没有细化的规定,但实践中是可以做到的。我经验与大家分享。

一般来讲,申诉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诉材料的书面形式审查。当事人或近亲属的申诉递交到人民***后,立案庭需要做书面审查。审查的基本范围:1-申诉当事人或近亲属的基本情况,也就是申诉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申诉理由审查,就是要判断判决书错在哪里?是无罪申诉还是罪轻申诉要搞清楚,其中罪轻审查要看是否超过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3-申诉附带材料审查。判断申诉是否成立以及表述的可信度。如果这些都不清晰,可能给你一个答复,通知不符合条件,第二阶段,如果第一阶段申诉成功,发放受理通知书后,***会在一段时间内干两件事,一是通知当事人或近亲属进行询问,二是再请律师阅卷,然后征求律师意见。

我们回到题主的问题。***不让律师调去案件定罪的证据,可能基于以下情况:1-申诉没有发起,申诉都没有提交审查,就凭律师证、律师函、委托书三证就贸然去***要求看卷提取有罪证据肯定是不行的;2-发起的申诉没有进入立案阶段,3-律师与委托人中间的委托关系不能确定、确信,4-当事人或近亲属或代理律师身份不确定。5-其他。

怎么办?1-应该做好细致的申诉工作。2-加强与负责审查的办案人员沟通获得信任度,3-如果确实该看案卷了又被拒绝,可以向***领导反映。

值得一提的是,申诉的形成应该以调去证据为前提,以便更好的申诉,而阅卷时机又是滞后的,这是矛盾的。所以,希望国家尽快出台刑事案件申诉的细则,规范行为,提供方便。打通司法救济渠道。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

自愿普法,非礼勿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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