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是什么意思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是什么意思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律师将有罪之人辩护为无罪,应当自责吗?
无需自责,律师的职责和本份在于职业的要求及对己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其职责在于对当事人作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其天然的不存在对自己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的义务,更不能主动去证明当事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职业责任的混乱,最终失去独立的辩护人格!所以辩护律师无需自责!
视不同情况而定。律师的辩护意见是依法独立发表,不受委托人、被告人的意志左右,律师的无罪辩护也不影响定罪量刑,只有被告人不认罪才会影响量刑。因此,成孰的律师往住让被告人认罪,而自已作无罪辩护。可以看出,律师自责仅有一种情形,即被告认罪,怂恿被告不认罪,与自已共同作无罪辩护。
律师的职责就是以法律为依据,实事为准绳的前提下让委托人减轻或免于处罚。如果律师为利益颠倒黑白,正非不分,那他已丧气基本的职业道德,但他不会自责,因为他这么做早己丧失职业底线,但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拭目以待吧!
无需自责,律师实际上就是花钱雇来为当事人讲话的人。要最大程度的让维护你的“利益”。
和法官不同,如果律师把一个死刑犯辩护为无罪,那么他将名扬天下!
所以,律师也不是正义的。不过也不要痛恨他们,这是他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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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能成功把有罪辩成无罪,这说明这个律师是极其优秀的,他会获得极大的荣誉和资本。
该自责的是办案单位,为什么在刑侦上不尽心尽力掌握确凿的证据,从而使得对方律师能够掌握里面的漏洞,从而为本该受到刑事处罚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再有能力的律师,也一定是在固定的法律框架内执业,在这一点上,公检法和律师都是平等的,不可能存在超脱法律的存在。
因此,再有能力的律师,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面前,都是无能为力的。
也就是说,办案机关在侦办案件上,要确保事实准确,证据确凿,这样才能把案子坐实。能被律师攻破的案件,本身就说明办案人员在侦办中并不严谨,而能被辩的无罪释放的,说明办案机关存在重大的过失,他们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因此,律师只是做自己该做的事,你办案机关要是没问题,那律师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任何的办法。你办案机关给律师流出这么大的漏洞,那能怪律师?只能怪自己而已。
在这个世界上,人性都是自私的,都是各为其主。就比如你开个公司涉及违法犯罪,当你被抓的时候,你是否觉得良心过不去,而要求法院判你死刑?还不是想一切办法为自己开罪?
是人,就是自私的,之所以讲一些仁义道德,只是自己没到那一步而已。
而当你到了那一步,律师就是你唯一能依靠的人,只要能开罪,跪舔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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