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人应该做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人应该做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刑事辩护人当庭辩护工作有哪些?
- 刑事案件旁听流程?
- 刑事案件法院如何联系辩护人律师?
- 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可以向公诉人提问吗?
-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法院?
刑事辩护人当庭辩护工作有哪些?
当庭辩护工作主要有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举证、质证和发表辩护词。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开庭审理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在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均是围绕证明被告人定罪的事实和量刑情节的证据来开展讯问、询问,举证质证工作。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则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是否具有法定、酌定从轻、从重量刑情节来展开辩论。
刑事案件旁听流程?
一、开庭前
在开庭前一个月,被告律师会收到《出庭通知书》,通知书很明确说明案件编号、经办法官姓名、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以及“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说明的是,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这次是在开庭前两周收到的。
由于疫情期间,各项安全措施都加强了,所以预计对旁听人数会有限制。就是不知道要不要出具N天内的核酸阴性证明。
二、旁听申请
旁听的申请很简单,要带上身份证、保证健康码正常,不用事前申请。
在庭审当日,我提早了半小时来到法院。***有两个入口,一个是律师入口,另一个是其他人员,旁听者当然是从后者进去。
进去的时候,要先填写一份表格,登记姓名电话***和居住地等信息,以及事由(我事由当然是旁听)。然后扫行程码、出具健康码和亮***,这个流程相信这两年大家都很熟悉了=v=
三、安检
过安检机和安检门是常规操作了,不能带打火机刀具等等。我有一小瓶酒精洗手液,需要寄存在安检处,回头可以取回。
四、人数限制
刑事案件***如何联系辩护人律师?
刑事案件***联系辩护人律师的方式有多种,具体情况依据案件性质、地域、***习惯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而定。
通常,***会通过传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联系辩护人律师,通知其出席审判或执行其他诉讼义务。
辩护律师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与***联系并确认相关事宜,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可以向公诉人提问吗?
控辩双方可以相互质问、辩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4)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5)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_a***_]勘验。
(6)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
这个涉及律师保密义务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代理这个章节中已经有所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从上述规定来看,只是强调准备或正在实施的犯罪。并且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其他犯罪类型则属于律师保密义务范围。
这个规定还是合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是基于对律师的信任,才会跟律师谈及有关案件事实,甚至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若是我们利用当事人的信任,利用辩护工作中知晓的有关事实,反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检举揭发,并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获刑。这对律师的工作是毁灭性的打击。被告人5年前***,这个不属于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那我们自然是应当予以保密。按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最高刑罚是***。所以这种犯罪并不必然属于超过追诉期的案件。日后公安机关能够收集到证据,按照程序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若是当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那就不存在追诉期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人应该做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人应该做的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