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过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过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什么时候可以看到案件卷宗?
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看到案件卷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在审查***阶段可以看到案件卷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私下会见受害人吗?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通常有权利私下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充分行使辩护权。然而,关于是否可以私下会见受害人,这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来确定。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受害人隐私和避免对案件造成不当影响,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不得私下会见受害人。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只能通过法庭程序与受害人进行接触,例如通过受害人作证或接受询问的方式。
然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可能允许辩护律师私下会见受害人,但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例如,需要事先获得受害人同意或法庭的许可等。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与受害人交流案件相关情况,了解其陈述和伤情等,以便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
总之,关于辩护律师是否可以私下会见受害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辩护律师都应当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准则,确保在合法、公正和合理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这是个有良知的律师!虽说律师受托为人辩护,但是,如果委托人确实罪大恶极、罪不可恕,任何有良知的律师再为那样的人辩护,自己一辈子都会觉得对不起受害人,心会一直不安
@普法行动
谢谢邀请。
杭州市许国利杀妻案,是许多民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今天看到媒体报道的消息,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律师方律师已经明确宣布,他将不再担任许国利的二审辩护人。
因为老羊曾经担任过公诉人,所以对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意见很感兴趣,真想看看方律师发表了什么样的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法院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杀人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未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_a***_]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总起来看,方律师做了有罪辩护。其核心的辩论观点是本案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方律师目的是争取死缓。
在审庭中,如何理解“充分的客观性证据”,如果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是非常艰难的。能够搜集到部分尸体碎片已经很不容易了。与那些尚有被害人全尸可供检验的案件相比,许国利杀妻案证据上有点缺陷是很正常的。侦查人员是人不是神,被害人的头颅及重要脏器没有找到,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不能苛求公安机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过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过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