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事律师操作指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事律师操作指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三破坏家庭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这个话题很难定论,所谓的“小三”,只不过是公众对涉足到一位有妻之夫情感问题中那位女性的俗称。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只要她是单身女性,其行为就只属于道德范围内的事情,其并没有触犯到相关法律,最多也就是受到公众舆论谴责一下罢了。
目前要求相关法律条例来说的话,小三破坏家庭的话,承担的仅仅是相应的道德谴责,很少是需要支付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说小三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占为己有的话,夫妻双方当中的任何一方都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小三仅仅承担的是道德上的一种责任
首先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
其次,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要求第三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的,也来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有配偶这介入他人婚姻,可能涉嫌重婚犯罪,如果对方是军人,涉嫌破坏军婚罪。
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负以下几种法律责任:第三者若是有证据证明自己对与他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不知情的,就没有法律责任;
如果重婚中的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或者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是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就会被认定为犯了重婚罪,则会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同一家律师事务不同律师所能代理同一个案件的原被告吗?
答案是可以的。
我国《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该条只是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不得既是原告代理人,又是被告代理人,但并未对不同律师的代理权限,所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不违法。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律师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款限制同一家律师事务不同律师所能否代理同一个案件的原被告,《律师法》只是禁止同一律师不得同时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
第二,虽然《律师法》并没有明确禁止该情形,但是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有规定,律师事务所对统一受理的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家律所的不同律师代理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虽然没有违法《律师法》,但是违法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所没有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是不可以的。因此一般律所是不会同意本所两名律师同时代理原被告,否则会有巨大的风险。
但是凡事总有例外,在全国律协关于印发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通知中,提到了有一种例外情形,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同一家律所不同律师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可以同时担任原被告的代理人。,一是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二是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
法条参考如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_a***_]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事律师操作指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家事律师操作指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