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案件的指定辩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案件的指定辩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民法院应当为哪些人指定律师辩护?
指定辩护指的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不存在指定辩护。具体在《刑法》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在这一条款中规定了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是否一定为被告人指下辩护***有裁量权,第一种情部是家庭困难,第二种情况是被告人其它原因不能委托辩护人; 另外有三种情况是***“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这是法定的,如果被告人属于这三种情况,***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第一种情况是被告人属于盲、聋、哑人,第二种情况是未成年人,第三种情况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 以上,请参考。
犯罪时17岁,审判时18岁,属不属于指定辩护的情形?
1、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2条规定: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因此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满18岁的,不属于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的情形。
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判处***、***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也符合指定辩护的情形。
为什么人赃俱获的铁案也要有律师辩护?
而且现在越来越重视程序正义,就算是所谓的人赃俱获,收集证据不合法,违反法定程序也可能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掉,排除了就没证据了,疑罪从无了。
这个在许多学者眼里是法制进步,但是在许多普通人眼里是放纵犯罪。
许多法学者认为,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
有律师辩护,最起码可以一定程度减少冤***错案。
刑事辩护律师出庭为被告人作辩护,不是为被告的犯罪事实辩护,而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个维持和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一个法律制度设置。刑辨律师的职能是维护被告不受非法或者违法程序的审判权利,维护无罪、疑罪、罪轻的被告人不受不当有的刑罚或者罪刑不等的过重刑法处罚的权利。
坦率的说,许多人不明白。人赃俱获?在没有真正知道之前,***的人并不知道他是谁?为什么?即便就是被公安局当场抓获,***依然也是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多严重?过程如何?最多他就是个嫌疑人!在未被判决之前,他依然是合法的“嫌疑人”。这个时候***就在中间,原告和被告打官司。即便原告被公安局抓获。所以,被告依然有权为自己辩护。依然有权请律师从法律角度为自己申诉。只有法官根据双方辩护的事实、证据做出判决之后。那时候被告才是“罪犯”。这些程序都是尽可能的防止制造冤***错案。在许多情况下,大家看到的未必是事实,还必须有证据。举个例子,大家看见这个人把另个人杀了。他就一定该判***吗?最少要听听***者的说法吧?但他不是职业法律人士,就不知道哪些事情是重要的,按法律程序怎么做?就必须请个律师帮助自己。法官一手托两家,不能有偏向。无论原被告。究竟是谁有罪,多少人看见,人赃俱获都不算,必须对簿公堂,确认!被告承认由***说了算才行。
律师辩护主要方向一是作无罪辩护,二是作罪轻辩护。如你所问,人赃俱获,律师可能会作罪轻辩护,找出对他有利的证据或情节,请法官从轻判处。另外律师介入也有利于保护被告人不会受到刑讯等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案件的指定辩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案件的指定辩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