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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处理办法最新版,刑事辩护处理办法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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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2.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在法庭上可以既做无罪辩护又做最轻辩护吗?

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依律师的职责,律师发表辩护词,而不是提交辩护词。具体分析如下:

辩护人的首轮发言被称作发表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以法庭调查查明的案情为基础,提出的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总结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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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事实上,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是针对公诉人的首轮发言所发表公诉词。一般而言,辩护词与公诉词具有对立性,至少有针对性。律师开庭前事先提交辩护词是错误的做法,开庭前提交辩护词可能没有针对性,开庭后提交辩护词的做法比较适宜。

辩护人应当在开庭前通过充分准备,将公诉人公诉词可能的每个观点以及对应的证据列出提纲。辩护人在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后,一一对应予以反驳,并记录在法庭笔录中,就是发表了辩护词。此种方式发表辩护词,比书面辩护词更为有效,在法庭笔录中可以一一对应,供合议庭参考。因此,不提交公诉词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法庭辩论结束后,辩护人也可以对原来准备好的辩护大纲辩护词的部分,针对公诉词对辩护词进行修改,向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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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身说法: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和焦点问题,有时根本不用提交证据和辩护词,因为本身没有证据,也无法为当事人辨护。也许都认为我是乱说,非也。我代理被告,无证据,因为证据都在对方手里,在庭审中也无法辨护。在质证阶段,我能指出原告的证据有漏洞,不够做为合法证据,就不能被法庭釆纳。当然,证据失效,对方败诉。法庭是以事实为依据绝对正确。

感谢邀请,我来答题:

关于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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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对于被告的辩护词有没有,交不交到法院并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如果是律师接手的案件辩护词一定会不予交***,理由很简单就是没有必要让对方当事人事先了解自己的想法和证据,然而可以在法庭审理、辩护中予以突然袭击,争取胜诉。被告的辩护词交不交到***并不影响案件审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他观点可以留言评论。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在法庭上可以既做无罪辩护又做最轻辩护吗?

做无罪辩护的同时,可以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法律还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当庭发表质证意见,出示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量刑事实、证据的调查,不影响无罪辩解或者辩护。

最高人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民***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法发〔2017〕31号);《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等文件中都有规定。

可以的,但是刑事案件中律师意见被***纳的去中国裁判网看看,有几个被***纳的?有个别被***纳了,以后就成为执业名片了,只能客观的说律师是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司法需要。作用显而易见,要不起作用了也成为新闻热点了。

可以的。

先举例说明。

在办理传销[_a***_]案件中,就时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都知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以上。那么,很多时候,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传销组织都是符合这个条件的,但具体到内部某个涉案人员就不一定达到这个标准,比如参加传销组织的王某只发展了25人,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认为传销组织整体的人数和层级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王某参与发展下线,对组织的建立和扩大起到关键性作用,也属于共犯,有的***则认为王某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此时,律师就可以两种辩护同时进行,以王某发展人数较少,不属于“组织、领导者”为由为其作无罪辩护,同时结合其发展人数、加入时间、获利数额等涉案情节为其进行罪轻辩护。

再说说法律依据。

1.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2.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3.中华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护时,辩护律师可以先就定性问题发表辩护意见,然后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处理办法最新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处理办法最新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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