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人的代理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人的代理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诉讼中,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是否可以分别代理同案几名被告人,并出庭辩护?
不允许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是否可以分别代理同案几名被告人,除非当地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十五)在同一案件中,委派本所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但本县(市)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有何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即使所谓的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刑事辩护律师和民事代理律师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参加的是刑事案件,出现在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中,其权利和义务有法律规定,权利主要有:职务保障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获得通知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拒绝辩护权和其他权利,辩护的对象可以是完全行为能力能也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代理律师是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做代理,其只能是民事委托代理的诉讼代理人,其代理权和权限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产生的和决定的,并且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须有诉讼行为能力。
任何一个律师都可以接刑事案件吗?
不可以,有律师执业[_a***_]的律师才可以以辩护律师身份接刑事案件并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分为实习律师和执业律师。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做辩护人。辩护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从上述规定看,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实习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作为辩护人刑事案件,也无法到看守所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人的代理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人的代理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