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人的基本工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人的基本工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法庭开庭有哪些工作人员?
1、负责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只有一名审判员。
2、法庭开庭过程的文字记录人员:书记员。
3、案件的当事人:原、被告(人)、第三人。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
刑事案件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谢谢邀请和信任。根据我办案的经历,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首先嫌疑人家属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规定权利义务,如出庭调查、一审二审等。当然,办理委托手续时,家属应提供个人身份及与嫌疑人关系的证明。二、执业律师的律师证。三、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介绍信。
刑事案件中,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有哪些?
目前来看,至少在三个方面有比较大的作用:
第一,可以稳定嫌疑人的情绪。
毕竟大多数嫌疑人都是第一次经历刑事案件,突然间与外界隔绝,见不到亲人,寻求不到帮助,而且面临着侦查机关的高压盘问,精神上极易崩溃。
此时律师的介入,对其心理上精神上会起到安抚作用,通过对案件情况的了解,法律知识的了解,也会无形中对嫌疑人的情绪起到稳定作用。
第二,了解罪名,给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
罪名以及案件基本情况的了解,经过认真研究,可以大概知道案件的基本情况,做出一个初步的判断。
让当事人及其家人不至于手足无措,忙中出错,甚至病急乱投医,花了不该花的冤枉钱,更严重的是由于病急乱投医,可能会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机会。
第三,如涉案性质相对简单的话,可以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
由于目前正在由羁押为原则向非羁押原则转变的过程中。办案机关的思想观念正在向好的方面转变。此时通过有效的沟通,很有可能将嫌疑人有挤压状态转变为非羁押状态。
上述观点,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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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突然被羁押,进入一个陌生而封闭的环境中,通常心理压力非常大,惶恐不安。对家属而言也一样,亲人突然被羁押,心情同样紧张惶恐。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不仅能够安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也能安抚其家属的情绪,并表达了对该案件的关注与支持,从而使犯罪嫌疑人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来配合办案机关的讯问及后续工作。
2、一般事情发生后,往往家属对案件的事实经过都是一知半解的,即便从办案机关处了解到的案件情况也是片面、残缺的,况且律师无法在侦查阶段进行阅卷,所以在侦查阶段律师通过会见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这样对于整个辩护工作来说是最为重要的。因此,在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不仅有助于律师尽早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还能为犯罪嫌疑人尽早制定辩护策略,促进日后的辩护工作顺利开展。
3、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对自身所涉及罪名都并不了解,以及对法律法规中的法条、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都不是很清楚。在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不仅能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解释该罪名的定义及构成条件、追诉标准、量刑标准等,还可以令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的行为能更为清晰了解。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根据案件所涉及的罪名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初犯偶犯、自首、立功等情节,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因其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取取保候审的意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人的基本工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人的基本工作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