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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没钱请律师辩护怎么办?
不用担心。
这8个省市,办案机关会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帮你指派律师。其他地区的可能还要看所属省份政策(直接问办案机关就行)。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范围的通知》。
2.办案机关指派律师的其他情形
(1)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审判时被告人未成年的
3.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河南打师案被告人常仁尧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大家看了吗?你咋看?
二审辩护周律师的辩护意见没有看,但周律师答红星报记者提问,还很认真看完了。周律师言简意赅,为打师案埋下了深度伏笔。周律师不愧为有知名度的律师。
上次在周律师接受常某的委托,当二审辩护律师时,我也看了周律师的答记者问。他说“这个打师案没有赢家”。引起了社会高度重视,舆情哗然。这次二次审判,维持原判。周律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有句话:虽然维持原判,但被告和张老师都是受害者。
维持原判,明明是张老师又赢了嘛,为什么都是“受害者”?我以为:打师案法院的依法判定没有错,但当今社会的道德观点与法规似乎有点点博弈。因为人们的传统道德有“有仇不报非君子,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或许以上这些传统观念思想,是社会舆情还有一些人为常某某“抱不平”,周律师“都是受害者”说法的个中原因。
***可以依法评判每个事件的对错,但仅靠***是不能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常某已经拘役八个月,还有十个月就刑满释放。他出来后,不违法再向最高***申诉,或走***渠道***,或再次“真诚找张老师道歉”怎么办?这个打师案不可能就此消停!但愿打师案没有后续报道。
常某殴打老师案,同是一起案件,两个律师的辨护观点,差别甚远!一审律师按无罪辨护,认为常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最多是个治安处罚的案件。而二审的周大律师,一接手案件,大打悲情牌,让常某写千字文的悔过书,并说常父步行千里,雪夜到张老师家认错……。其用意很明显,就是想用悲情感动法官,让常某减刑或缓刑。没想到,二审***维持原判!这个结果,对周大律师来说,拿了别人的钱,结果事没办成,很打脸!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任何奇思妙想,旁门左道都阻挠不了法律的公正判决!
虽然在案件上,二审辩护律师周兆成从法律角度进行了比较严谨的意见陈述,但在微博上,周兆成也谈了自己对于案件和常家人的感想,从他的文字当中,能够看得出,他其实也不希望常家再继续折腾下去了,他认为如果常家真的是认识到错误的话,就不要在意结果了。在我看来,周律师对常家的偏执也非常无奈,在二审结果出来之后,常父仍然表示要继续申诉,由此可以看出,有其父必有其子,常某的仇恨基因里,深受其父的明显。
对于常某的行为,很多人自始至终都是不认可的,包括一审判决一年半的刑期,支持和赞同者也占据着绝大多数。而对于常家一审判决后的上诉行为,也没多少人看好。我认为,常家之所以一审上诉,其实[_a***_]心里也是没底的,他们的上诉,不过是一种情绪的发泄而已,他们知道胜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就是愿意一试,说到底还是心里咽不好这口气。
从***开始到现在,常家所有的人,始终还是没有搞清楚一个问题的关键,他们还在紧紧的抓住打老师这个单纯的行为,特别是常父在昨天的个人帐号中称,常某打的不重,打完后老师还正常上课,没有影响工作,在他们看来,似乎只有把老师打的卧床不起才叫严重,才足以量刑。
当街报复打老师,这不是此案的重点。此案的重点在于,你不但把老师当街扇了耳光,而且还安排人给录了相,更恶劣的是把视频外泄了,这才是关键的焦点所在,也是判刑的核心依据。老师被打的***,传播量达到了6亿次的量级,这是一个什么概念?我们退一万步讲,你私下里把老师打了,老师不追究,也就没这事儿了,大家各回各家,一笑泯恩仇。但你搞的让天下人共知,那么就不是简单的两个人的事情了。这才是你犯下的最大的错误所在。
说实话,这个老师对你也是够可以了,如果他现在起诉要求精神赔偿,就6亿次的传播量来看,足够你喝一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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