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交叉询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交叉询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诉讼法学的细分?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
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刑事诉讼法规范涉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程度。
伴随着诉讼民主化的发展历程,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变化更大,承担不同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也存在职责分配的变化。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走向程序正义,引导刑事程序法治的实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在科学化、民主化方面仍有待发展,以适应不断提升的***保障的需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以惩罚犯罪、保护***、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领导听取汇报五步法?
01 目前结果:询问目前的结果和现状,从下属、客户等多个角度交叉询问、验证事实
领导听取汇报的第一步,是直接询问目前的结果,这包括:
询问最重要的结果,询问现状和问题询问下属判定结果的依据,是个人判断,还是有什么事实情况出现询问客户的情况,询问其他人员的工作进度,以及对结果的看法、意见从多个角度交叉询问、验证结果的真实性对结果中的关键数据,做重复多次的询问,验证下属汇报内容的可靠性
民事诉讼庭审过程中,我方辩护律师使用“套话”来让对方间接承认无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否是律师的一项高级技能?
首先纠正一点,既然是民事诉讼,那就不是辩护律师,只能叫代理律师!辩护律师是刑事案件中的叫法!
其次,不能说高级技能,只能说是在你没有证据证明前提下的无奈之举!但是确实需要技巧,当然也得看对方的水平和经验,成功率不高!
不知道楼主问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第一,民事诉讼案件中只有代理人一说,辩护人专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律师。第二,诉讼案件不单是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和法律条款的应用问题,还包括对证据的应用和质证,对庭审的应变,当然也包括律师使用庭审技巧的能力。所以,一个合格的律师不是只会法条,法条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你的律师依法尽职的为你的合法权益努力了就是一个合格的好律师,不存在所谓高级还是低级。真正区分律师的标准应该是对疑难案件的处理能力。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是。你说的“套话”实际上是诱导性提问。
在国外,向本方发问称为直接询问,向对方发问称为交叉询问。直接询问不允许有诱导性,交叉询问允许有诱导性。
在中国,以前无论询问本方还是对方,都不允许诱导性提问。但是,诱导性提问是质证的必要手段,不允许诱导性提问是不合理的。2019年最高法院在一份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的文件里,取消了对证人不适当引导的限制,可以理解为允许代理人诱导性提问。
引导对方做出对本方有利的陈述,是一项高超的但不是不可掌握的技能,律师应当熟悉这一技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交叉询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交叉询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