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律师遇到的奇葩事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律师遇到的奇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同一个律师能解决多种类型的案件吗?
由于法学分科很细,律师一般情况下往往只精通一类的案件,不能做到各种类型的案件都接。
律师分类:
1、专职律师
2、兼职律师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律师两种。专职律师和***律师在履行律师职责时具有相同的权利、同时承担着相同的义务。
能。律师都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体,熟练掌握各类法律知识、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刑事、民事、行政、婚姻继承、合同、知识产权等,都有一定的涉猎,精不精通不好说,但肯定是了解的,所以同一个律师解决多种类型的案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现在行业细分,律所也有各类专业律师,也可以通过专业律师去解决专业问题。
网传无锡律师出轨高中同学被妻子抓个现行,是否应“罪加一等”?
“罪加一等”狭义上指一个人触犯了刑法,由于其有特殊的身份,而加重刑罚。把过去的含义用到现在说,可能就叫“加重处罚”,“加一格处罚”。律师出轨不触犯刑法,显然不属于“罪加一等”的范围。
“罪加一等”的广义概念,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触犯刑法、行政法或违反社会道德、单位内部制度应该从重处罚,或受到社会严重谴责的情形。
根据目前的法律,律师出轨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仅是个“民事***”,属于道德问题。总体上说不适用“罪加一等”,理由:
一、律师出轨,不触犯刑法。不是犯罪,当然不存在“加罪”的问题。
二、律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目前我国法律对体制内人员的个人生活方面有“罪加一等”的特殊要求,比如警察工作日不许饮酒,出轨要受到内部行政处罚;老师严重违反师德,开能开除……律师没有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身份,不受体制内的法律或规章制度约束。
三、律师实际上是自由法律从业人员。他们没有“严格的组织”约束。律师要参加“律师协会”,这个组织虽然有官方性质,本质上还是群众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律师法》或律师协会的内部规定,只对律师的业务工作(诉讼活动)进行规范,很少对律师无关业务的“生活问题”作出规范。也就是说,律师不违反业务工作法规,律师协会也很难对律师实施“组织处理”。
因为律师为别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才有收入,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身份,与端国家饭碗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显然是不同的。律师与业务无关的行为,无论是犯罪、违法、违德都不应当“罪加一等”。
当然了,如果律师利用从业之便出轨受托人,严重影响律师队伍形象,律师协会还是不应放纵的。律师是党员的,还要受到党纪处分。这是基于一个人党员的特殊身份而“罪加一等”。党纪只管党,对不是党员的人,党纪也管不着。
律师只是一种职业,而现在出轨也只是道德上的事情,并不属于违法犯罪,所谓的出轨其实就是古时候说的通奸,古时候有通奸罪,需要坐牢一年以上,而现在出轨只是为人道德上面的问题,背叛婚姻家庭,这种有罪加一等的说法吗,其实并没有。
出轨也就是通奸最多在婚姻当中属于过错的一方,现在并没有特别针对性的条款来对出轨进行处罚约束,只能使用道德方面去约束,如果[_a***_]离婚,那出轨方理亏,在财产分配上面,出轨的存在过错,所以财产上面分配会吃亏一些,然后最多受到道德上面的谴责,坐牢就根本不存在,同时最多在工作上面受到影响而已。
6月18日,江苏无锡一个地下停车场,一辆SUV宝马被一辆宝马轿车拦下来,轿车上面下来一名年轻貌美的女子,被拦的SUV上面一男一女,双方发生冲突,原因是男的出轨小三,小三男子的同学,刚刚开始不承认,但是被原配殴打,男子一直护着小三,有意思的是小三没有原配漂亮身材也不如,而且小三还是有家庭的。
从双方的对话当中,男的指责女的整天待在家照顾孩子晚上都不出去玩不是好女人没有情调,还说自己母亲生病女的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而女的指责男方,自己六年给他生了两个儿子,把家庭照顾的无微不至,自己父亲去世的时候,丈夫也没有做到应有的义务,双方各自都叙述对方的不是。
原配一边说一边殴打小三,小三不敢反抗一直否认双方的关系,男的护着小三,最终双方不欢而散,而拍摄视频的是原配叫来的一个朋友,最终男的一直坚持要离婚,并不觉得自己做的不对,这种家庭情感方面的事情外人其实也说不清楚,男的说自己出轨是因为女方家庭逼的,但是怎么逼的质问下他又没有说出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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