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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怎么处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玩忽职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玩忽职守批捕以涉嫌贿赂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2. 玩忽职守罪辩护要点?

***批捕以涉嫌贿赂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被批捕,办案机关可以涉嫌重大贿赂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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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罪辩护要点?

1、客观行为符合***行为的法律特征。

***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对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职权都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是认定***行为的重要依据。

在很多情况下,仅仅根据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不能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这时就需要从客观事理本身出发,考察在当时特定的情形下,一个认真、负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该公务时应该***取什么样的措施,并以此为标准,判定行为人是否正确、恰当。如果不恰当,则可能构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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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

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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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性损失如何界定学界有很大的争议。

3、***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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