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辩护词写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辩护词写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私下会见受害人吗?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通常有权利私下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充分行使辩护权。然而,关于是否可以私下会见受害人,这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来确定。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受害人隐私和避免对案件造成不当影响,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不得私下会见受害人。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只能通过法庭程序与受害人进行接触,例如通过受害人作证或接受询问的方式。
然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可能允许辩护律师私下会见受害人,但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例如,需要事先获得受害人同意或法庭的许可等。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与受害人交流案件相关情况,了解其陈述和伤情等,以便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
总之,关于辩护律师是否可以私下会见受害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辩护律师都应当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准则,确保在合法、公正和合理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何种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对于下列案件,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
2、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
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刑事案件二审法官不想开庭,律师不交辩护词,会有什么后果?
二审法官不开庭,因为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大多都是书面审理,是法律规定允许的。
律师不交辩护词,律师为什么不交辩护词呢?当事人聘请律师就是希望律师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为自己提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此时,律师没有提出辩护意见,那和没有请律师有什么分别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1)原判决认定[_a***_]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依法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律师在二审时不提交辩护词,法官会视为律师放弃辩护。二审法官会对一审案件的全部事实材料进行书面的审理。
根据刑诉法236条规定,审理的结果有以下三点:
一、维持原判。
二、依法改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辩护词写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辩护词写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