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发律所

刑事辩护律师必看书籍,刑事辩护律师必看书籍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必看书籍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必看书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认罪认罚书的签订可以不要律师参与吗?
  2. 检察院签过认罪认罚书,还有可能请律师辩护为其做不起诉处理么?

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认罪认罚书的签订可以不要律师参与吗?

不可以。即使辩护律师不参加,检察院也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参加。刑诉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必须有律师参加,即使其委托的辩护律师不参加,检察院也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参加。否则检察院无法证明其是在知道认罪认罚结果的情况下签订具结书的。

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认罪认罚书的签订可以不要值班律师律师在参与。坚决认罚认罚具结书,必须有律师在场。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司法机关应该为犯罪嫌疑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者有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刑事辩护律师必看书籍,刑事辩护律师必看书籍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被告人签订认罪认罚书,是自己的一种认罪伏法的态度,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或者是在被讯问的时候,律师是不能在场参与的。但是如果准备签订认罪书,最好将情况告知辩护律师,求得律师的帮助,最好让辩护律师到场。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律师不能到场的,时候一定及时告知律师。

检察院签过认罪认罚书,还有可能请律师辩护为其做不起诉处理么?

人民检察院签过认罪认罚悔过书,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犯罪行为显著轻微,违害不大,是否可以按不起诉对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

从《刑诉法》的规定看,认定不***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了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免除刑罚的,根据以上两点需不需要聘请律师你心里应该有点数了。

刑事辩护律师必看书籍,刑事辩护律师必看书籍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谢邀!

签署过认罪认罚书的,有可能做不***处理。

根据两高关于认罪认罚的规定,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辩护律师必看书籍,刑事辩护律师必看书籍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也就是说,被告人认罪认罚情节,是其得到从轻处理的情形。

我国法律关于不***的规定分为法定不***、酌定不***及证据不足不***。

法定不***是指绝对不***,也就是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案件本身就不应该***。

证据不足不***,是指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存疑而依法不能***。

酌定不***,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

认罪认罚案件,是有证据证实而被告人亦认罪的案件,所以认罪认罚的案件,如果同时符合可以不***条件的,应该属于酌定不***的案件范围。

首先可以肯定,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书,不影响你请律师的权利

而签了认罪认罚书,就说明你的行为目前已经认定构成犯罪。至于是否请律师辩护,取决于四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犯罪的情节。如果情节较轻,又有认罪认罚态度,按两高的最新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这样就不必请律师。

第二个因素,是否存在尚未被认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①如果除了认罪认罚这个减轻处罚情节外,没有其他可以认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就不必请律师,因为请了也是白请,法院判决是看法定情节的,律师的辩护也是围绕认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展开。②如果自已的行为确实存在特殊情节,这些情节虽有证据但还未被认定,一旦在庭审中被法庭认定,是属于减轻或从轻的情节,对自己的量刑具有重大影响,就很有必要请律师为自已辩护,通过律师的专业辩护,使减轻或从轻情节得到法庭认定,争取到较轻的量刑。

第三个因素,是否有新的证据。如果没有,请律师就不是很必要。如果有新的证据,而且新证据对量刑有重大影响,就很有必要请律师力争。

第四个因素,是否要翻供。如果签了认罪认罚书后找到了重要证据,可以证明自已无罪,就必须请律师,为自已做无罪辩护,推翻前面的供词和认罪书。

请律师在庭审中为自已辩护,是每一个被告的法定权利,不会因为写了认罪认罚书而被驳夺,同时,请律师做辩护,只要不是做无罪辩护,就不是否定认罪认罚态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必看书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必看书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fashionpacking.com/post/63891.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