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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前***熊泽英昭(76岁)杀死自己啃老的儿子,你怎么看?
日本有大量的窝在家里的啃老族,日语叫【引きこもり】(窝在家里的意思),他们不结婚,不工作,就窝在家里。这在日本已经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人们对于啃老族无疑也是鄙视的。所以日本前***手刃自己的啃老儿子,这种事情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这里有一个细节,那就是,他的儿子对他有言语的威胁,所以他出于害怕杀死了自己的儿子。
在这里再多说一句,啃老族和宅男宅女还不太一样,日语的【お宅】往往指对某一方面研究很深的宅男宅女,和单纯的啃老族还是不一样的。啃老族要更负面一些。
今年6月1日,日本前农林水产省事务次官熊泽英昭在家中用菜刀杀死了自己的长子熊泽英一郎,熊泽英昭又被以故意杀人罪送上了法庭。
事件的原因是熊泽英昭夫妇从小太溺爱自己的儿子了,以至于让儿子养成了不好好学习,好逸恶劳的习惯。其儿子熊泽英一郎长大成人后不好好工作,整天就知道啃老,并打伤母亲,使母亲患下抑郁症,其妹妹也因为哥哥不争气而***。熊泽英一郎并多次扬言要杀死父亲。这让这位日本前***深感恐惧,在与儿子的争吵中,一时冲动用菜刀将自己的儿子杀死。
这件事情要是发生在中国,也是一种犯罪,虽然是有原因的,属于义愤***。但是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也属于是故意***罪,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只不过本案是因为家庭矛盾引起的,且被害人存有重大过错,那么在量刑的时候可以从轻处罚。
在日本,日本检察机关以“无论案件本身的背景如何复杂,都不该成为剥夺他人生命的借口”为由,要求法院判处熊泽英昭有期徒刑8年。这一理由,在中国也是说得过去的。
而熊泽英昭的辩护律师主张“作为一名父亲,被告已经完全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希望***酌情判处缓刑。这一理由,中国律师也会这么说的。
我虽然没有学过日本法律,但是看到日本法律规定的与中国法律差不多。这叫“情有可原,法不恕罪”。儿子不孝不对,父亲***不该。
被人冤枉盗窃3万元,应该***取什么措施呢?
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犯罪情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侦查完毕后移送起诉。
***是指通过窃取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不是窃取行为就不是***。例如有人在银行柜台或其他公共场所发现他人遗失的3万元后偷偷地拿走,就不是***行为,但可能涉嫌不当得。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确实没有实行***行为,应当提供证据为自己辩护,例如自己没有出现在现场,或者推翻指控证据,报案人辨认错误、刑讯逼供等。
如果不是向司法机关报案而是在公开场合散布他人***3万元,散布者构成诽谤,可以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构成情节严重的,例如***、[_a***_]失常等,可以向***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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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冤枉***三万?当事人没说明是谁人冤枉。
如果是被群众邻居等冤枉,那么应该及时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最会他们会给出一个结论的。认定***三万可不是大概可能差不多就行,必须经过调查,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认定当事人构成***罪。
如果是被警方冤枉了,无论是被拘留,逮捕还是被判刑,当事人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诉,陈述自己受到冤枉的事实和理由,如果经调查,确实冤枉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由办案部门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事情本来没有,对方处于不可告人的目的,试图诬告陷害或者诽谤,这样的话当事人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勇敢滴反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前者,诬告陷害罪的要件是捏造事实,是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后者只是散布谣言,败坏当事人的名誉。如果当事人掌握对方犯罪的证据,要及时和公安机关联系,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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