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中辩护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请律师拿起诉书可以吗不辩护?
答:不可以。
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接受被告人亲属委托后,要全程参与到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拿起诉书只是其中之一。具体还包括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到检察院阅卷,复印相关证据材料,查看同录资料 ;关键的是在庭审中为被告人辩护 ,提出罪轻或者无罪的辩护意见。
如果辩护律师只拿***书 ,不做其他工作 ,委托人可以撤销委托。
原则上是不行的。你犯刑事案件你连拿***书的时间都没有吗?而且自己拿***书法官还要给你交代权利和注意事项以及开庭时间地点,应遵守法庭的各项规定。我认为你还应该自己去。当然也有例外就是你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去领***书除外。
律师都是如何制定辩护策略的?有哪些为被告人成功开脱罪名的经典案例?
无罪判决何其难。近日,本律师担任了一起强奸案件的刑事辩护。公诉人在***书中指控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被告人曾被害人酒后入睡,意思混沌,无力反抗之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方式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罪。但律师在审查***阶段,通过对主要证据(被害人询问笔录)的审查发现,整个过程被害人意思清楚,行为得当,体力充沛。遂拟订无罪辩护方案,并向审查***部门提出不起诉辩护意见,未被***纳。案件到法院后,辩护律师用十三页的篇幅,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瑕疵等多方面详细提出了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但***仍拟按有罪从轻处罚的习惯思路了结此案。究其原因就是虽法律上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但囿于公检法相互配合的关系,导致***不敢也无法作出无罪判决。这大概是当前我国落实司法改革的的最大困扰。
律师为被告人脱罪的经典案例,当然非世纪大案——辛普森案莫属。
洛杉矶地检署为***辛普森先后花费800余万美元,并且提供了几近充分的证据,但是,最终辛普森无罪释放,可以说,辛普森的律师梦之队起到最主要的作用。
辛普森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最著名的黑人橄榄球明星。1994年,他前妻和情人死于洛杉矶家中,警方随后怀疑辛普森为***凶手,遂逮捕辛普森。
辛普森被逮捕后,聘请了全美最顶尖的律师,组建了超豪华的律师梦之队,包括萨皮罗律师,舍克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最负盛名的律师德肖维茨,还有华人刑侦专家李昌钰博士,律师费花费800万到1000万美元左右。
这些律师从警方种族歧视、证据污染、正当程序等方面入手,将检方的指控全盘推翻,最终大获全胜,辛普森被判决无罪,当庭释放。
案件宣判时,全世界都关注这起案件,也反映了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本人如何写刑事附带[_a***_]辩护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活动中,受害人在提起附带民事,如果不能够全面的提出,***也不会出判决,所以如果本人不是法学专业或者是精通民法,建议还是去找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挽回自己的损失。
如果确实经济困难,可以写明自己的受到的损失,要求赔偿的数额以及请求的据,总之要写得粗略一些,数额写的大一些,这样才能尽可能的挽回自己损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中辩护原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原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