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自由离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自由离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限制离婚自由?
须在一方有重大过错、罪责或直接影响夫妻关系的重大事实时才允许离婚的制度。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废除了教会法,允许离婚。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许多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都进行了婚姻法的改革,实行自由离婚制度。
婚姻是关系到双方、下一代、家庭和社会利益的重要问题,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应负有高度责任感,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此,法律在保障离婚自***的同时,反对轻率离婚,对离婚自***作了一定的限制。
1、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同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已有适当的安排和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
2、一方要求离婚、他方不同意的,我国规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可见,一方要求离婚的,必须经严格的法律程序而且主要是以诉讼方式解决。
离婚自由可取吗?
婚姻到了双方难以维持下去的地步,那离婚是最好的选择了。
绑着成为怨偶,不如就此放手,当个朋友也不错。
当然,如果还有可能,就努力修复彼此之间的关系,能走到一起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丈夫出***变成了植物人,妻子却要提出离婚,***判她半年徒刑。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丈夫出***变成了植物人,妻子在这个时候提出离婚要说依法也是自由,但是却在法庭上干了这种事,被***判刑。
潘先生和叶女士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潘先生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于是在自己名下买了两套房子,在妻子的名下买了一套房子,总价值高达500万。
四年后,潘先生在一次开车中出了意外事故成了植物人,本该悉心照料的妻子却在这个时候提出了离婚,并把这个官司打到了***,请求***把三套房产全都分到她的名下。
叶女士在法庭上说,两人虽然在婚后买了三套房,但只有一套是全款买的,其余两套都是银行贷款,而且自己丈夫做生意还借了不少钱,以自己丈夫现在的情况来看,肯定还不上,如果***把三套房产判给自己,那自己将会承担夫妻续存期间的所有债务。
潘先生的母亲在潘先生出了***之后,便成了潘先生的法定监护人,当潘先生的母亲在法庭上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觉得不可能,因为儿子和自己的感情很深,儿子的生意一直在赚钱,从来没有听儿子提起过借钱这件事,于是潘先生的母亲就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有关部门查清潘先生在外面的借款是不是在***前确实存在的现象。
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这些事情很快就水落石出了,原来叶女士看到自己的丈夫变成了植物人,于是想在离婚的时候多占财产,就与自己的朋友相互勾结,制造了虚***的债务,企图在离婚的时候稀释自己的婚内财产。
叶女士明明知道事情的经过,却还“捏造事实”、隐瞒已经还款的真相来欺骗***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个根据现在的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虚***诉讼罪,***以虚***诉讼罪判决叶女士六个月有期徒刑。
我认为离婚自由不可取。其因有五。
其一,引起离婚的男女同志,都是失信于人,对社会,家庭,孩子的不[_a***_],逃避责任。为什么说失信人呢,你们是自由恋爱,当初恋之时的诺言不是成空话你给对方的承诺画为灰尽。
其二,凡离婚者无论男女都是伪装者,当初千依百顺,婚后毛病百出,闹得家中鸡犬不宁,这也是对自已人性贬低,对自己的信誉摸黑,这不是文明的进步,而是对精神催残。
其三,凡说离婚自由男女,这不是所谓的***,自由,这只是他们充满自己的欲望,回避自己的过错,我毫不夸張的说,他们对工作,家庭都不承担风险,逃避责任。
其四,凡自由离婚族,都是见异思迁,龙头蛇尾之人,用心不专一,从而给自己扇耳光。
其五,凡自由离婚是对婚姻的贱踏,对社会的添乱,对孩子健康成長蒙上阴影,有伤父母之脸。
作者的心声,我不是用婚姻***你们的生活,你们胸怀坦荡去识别人和事,不要伪装成明星去对待婚配,终是害己,只有双方努力实行自己承诺,那就不会离婚,那就叫不离不弃,其实,离婚是人生最大的悲哀,也是对自己人生价值的贬低。愿哪些风雨飘摇的人们不安轻意离婚,希望对你们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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