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事律师业务创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家事律师业务创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生做律师怎么样?听说很辛苦,为什么这么说?
不同行业的辛苦是不同的,哪个行业都存在辛苦,只是冷暖自知罢了。
作为律师行业的男律师,数十年的执业历程,体会到的不仅是辛苦,还有个中的艰辛。
受理一件委托案件,律师需要为此竭尽全力,耗尽脑力、时间、体力。律师是没有***期的,太多的时候,别人已经在家中悠闲地吃着晚饭,可是律师却在办公室为了个案挑灯夜战,绞尽脑汁,深夜的时候才疲惫地回家。
大多的人,只看到律师外表的光鲜,殊不知律师的身心的负重远非常人能比。
律师是没有工资保障的,就连社保费用也需要自己解决,律师同样需要吃饭养家,律师的收入来源于受理的法律事务。
所以,律师必须竭尽全力。
作为律师,作为男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老律师,辛苦乃至艰辛已经看淡,如花开花落一样无声无息。与其大吐苦水,不如静默走路。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就要无怨无悔,去掉浮华,踏实地走在这条路上。
律师属于服务行业的一种(法律服务),当然和其他服务行业一样,都不容易。法律服务比照餐饮服务,有很多相似之处。首先,你得具备开张的各种条件,即证照齐全,手续齐备。其次,你得有好厨师(律所当然是业务强的律师)。再者,你的服务态度要好,不能冷硬横推耍流氓,服务的方式要与时俱进。最后,你的收费要合理合法,不能弄出“天价”费用来。当然了,这是最基本的几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还有像“营销手段”也是决定你的服务项目成败的关键……
一般情况下,挑拨夫妻关系、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应负法律责任吗?具体如何?
首先,挑拨他人夫妻关系属于道德问题,行为人要受到道德谴责,行为人是党政人员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其次,破坏他人家庭的,属于下列情况应收法律制裁:1 ,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罪;2,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是为事实婚姻,亦构成重婚罪;3,明知是现役军人军人家属而与其同居的,构成破坏军婚罪。(根据现行婚姻法、刑法整理)
两个人婚外互不干涉,婚内彼此关心,这样的婚姻模式你觉得可行吗?
我觉得:这种婚姻模式,在当今社会是大量存在的,因为现在是开放的社会,彼此需要解压,需要自由,特别是两地分居的夫妻,平时不在一起,你玩你的,我玩我的,家外有家,回家了为了孩子,回归家庭,彼此恩恩爱爱,彼此心照不宣。对于夫妻双方都玩的人,彼此都能容忍对方的这种行为。然而对于夫或妻一方特别看中家庭又衷心的人,就不能容忍这种情况存在,所以有大量离婚的家庭。因此这种模式取决于夫妻双方自己的选择,不能一概而论对与错,存在即为合理。
我感觉这样的婚姻会长久吗,夫妻双方幸福的生活前提不就是相互了解吗,如果连彼此在外都干了些什么都不清楚的话,那你们不会感觉到别扭吗,即便回到家彼此都很关心那也是做给对方看的,或许他在外面有婚外情了你也不管吗或是你在外面有婚外情了他也不管吗,像这样的复杂感情你们还有必要在一起生活吗!别忘了生活是过给自己的,你没必要为谁来装作很恩爱的样子来讨好周围的眼光,如果俩人这样在一起就是为了别人的眼光,那你俩真的好滑稽,明明可以找个彼此都了解为什要找这样的人呢。婚姻不是过家家可不是你觉的这样的婚姻互不打扰挺自由回家还有人照顾关心自己挺好的,其实你的想法真的太单纯啦,有没有仔细想想这样的婚姻最终的后果吗,先不说你俩有没有孩子吧,就单独的你俩用不了多久就开始怀疑冷战甚至恶言相向直到离婚,如果你们有孩子了呢,那你们这种类似合同似的婚姻还要在孩子这怎么在协商呢,有没有感觉这个家庭没有真正的温暖那对孩子的伤害得多大呢,给自己找个正儿八经的婚姻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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