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的具体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的具体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辩护律师能给当事人做些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在整个刑事案件阶段是非常有必要的,作为一个专业从事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给当事人做的最大工作就是“最大限度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争取无罪、罪轻判决”。
刑辩律师的作用法律已经赋予各个阶段的作用,在此不再赘述,当事人首先被***取措施后,最基本的就是无法再与其他人员见面或者沟通,外界信息与看守所内信息无法进行有效传达,这也是律师的一个基本作用,帮助当事人沟通。另外相对外地当事人来说,律师另外一个基本作用就是帮当事人生活上提供一些方便。
至于律师在各阶段具体作用,可以具体参考刑诉法规定的各阶段律师的作用。
这个问题非常好,其实也是在问辩护律师能做哪些工作。
第一、先看我国法律给辩护律师的定位: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的定位就是在法律框架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提出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人。
第二、在刑事辩护中,以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程序违法为由,可以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比如:要求对非法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等。
第三、刑事诉讼三个阶段的具体工作
侦查阶段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3、代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审查***阶段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2、查阅、摘抄、***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4、申请羁押必要性的审查;5、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6、提 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审判阶段1、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案件材料;2、会见在押被告人;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调查取证方面: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_a***_]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不请自来,希望能给题主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利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接受委托成为辩护人的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题主问的是辩护律师能给当事人做些什么?那么就重点针对律师担任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中能给当事人做的事进行回答:
一、提供材料和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包括其他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也就是说,仍然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客观合法地提出意见和搜集材料。
二、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这一点由于法律规定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所以其他人想要在这个期间担任辩护人,为当事人做上述事项是不会被准许的。
三、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一点律师辩护人比其他辩护人要方便些。其他辩护人须经过***、检察院许可,而律师持执业证书、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援助公函就可以提出会见要求,看守所应在48小时内安排。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四、查阅、摘抄、***案卷材料。自检察院审查***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案卷材料。而其他辩护人须提出申请,经***、检察院许可才可以。
五、搜集和申请调去证据。辩护律师可以收集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系精神病人的证据;可以在证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同意的基础上,向他们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可以申请***、检察院调取侦查机关收集的无罪、罪轻证据材料,申请***、检察院向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还可以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检察院或***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材料。
六、出庭辩护。辩护律师(含其他辩护人)可以参加法庭审理,为被告人发表质证意见、辩论意见,还可以申请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证据等等。相关权利在前述列举中已做说明,不在赘述。
相比较而言,律师作为辩护人更加专业,再个别环节比其他辩护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更加便捷。
从实务出发,简要回答如下:一、被***取强制后,及时会见,取得家属和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联系。细说下来,很多案件,嫌疑人被抓了,家属完全不知情,包括涉案罪名,大概案情,事情发展态势。委托律师后,通过会见和向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可以对涉案情况初步了解。同时,通话律师的会见,嫌疑人吃颗定心丸,至少知道家属没有放弃他,也可以给家属安排一些后续事宜,包括生意交接、生活事务处理。二、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介入后,可以就本案涉及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嫌疑人对自己行为有个初步认知。三、制定辩护策略。辩护不仅仅是律师的事,也不是只到庭审阶段才会进行辩护。辩护,需要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予以配合,如正办理的抢劫案,因赌债而起,在公众场合对受害人使用轻微暴力,事后受害人花钱认识一下朋友。在侦查阶段,公安侦查思路就是按照传统抢劫侦查,讯问时,没有完整全面讯问,对这类案件,指导嫌疑人向侦查机关补充完整的供述很关键。四、告知权利。通俗说,对于嫌疑人策略性的坦白,有的嫌疑人,本身不止一次两次案件。辩护律师能做的很多,即便是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就不一一赘述。
我们所委托代理律师,只收取律师费,上诉词与实际行动相反。明知道并掌握***伪造司法文书,违背事业隐瞒真相。不敢公示真相。也许这名律师被司法公职的控制。所以这名律师违反执业道德责任!做一名好的律师首先要做的就是为受冤枉的被告收取证据为被辨护无罪。律师的职业为正义尽责!应该受到人民的尊重!
刑事案件请了律师当事人需要说些什么?
1. 事件的详细经过:当事人应尽可能提供准确、详尽的案发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关系等。
2. 自己的证词:当事人应准备自己的证词,说明自己的行为、目击情况或其他相关情况,以确保案件真相得以还原。
3. 证据材料:当事人可以向律师提供任何可能有助于辩护的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监控录像等。
4. 目击证人或证词:如果当事人知道其他目击证人或可以提供信息的人士,应告知律师,并提供相关联系信息,以便律师联系取证。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请了律师,当事人需要向律师提供以下信息:
1. 案情简介:当事人需要向律师提供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名称、案号、当事人姓名、被告人姓名、涉案罪名等。
2. 证据清单:当事人需要向律师提供案件中涉及到的证据清单,包括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3. 个人情况:当事人需要向律师提供自己的个人情况,包括个人经历、教育背景、家庭情况等。
4. 法律意见:当事人需要向律师提供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法律意见,以便律师能够更好地为其辩护。
5. 其他要求:当事人可以向律师提出自己的其他要求,比如要求律师在庭审中提出特定的辩护意见、要求律师在庭前提交书面意见等。
总之,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需要积极与律师沟通,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案件信息和个人情况,以便律师能够更好地为其服务。
犯罪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做无罪辩护?
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仍作无罪辩护,应该有这些原因:
一是犯罪嫌疑人不是法律工作者,也不是研究法律的专家,所以他所承认的事实未必就是犯罪事实。因而需要辩护人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剖,讲出罪与非罪的理由。
二是犯罪嫌疑人误认是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有些特殊场合造成犯罪嫌疑人错认,如某个人想寻死,晚上服了毒药后上道路倒在道路上死了,沿路驶来的车因为灯光较暗,没看清压上了,驾驶员一看死人了,认为是自己压死的,到公安机关投案承认自己压死人了。但最终检验结果是中毒身亡,按时间推算,车压之时人已经死了,所以本无罪他自己承认犯罪了。
三是犯罪嫌疑人是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不应负刑事责任。如某个人的老婆正在被犯罪分子强奸,他气愤难控,操起木棒就打下去,不巧,打在头上,***犯死了。这人和老婆都认为***了,自首承认犯罪事实吧。结果经过侦查和审理查明真象,他是正当防卫,无罪。
很多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定性不清楚,只有朴素的法律观念,听到侦查人员说认罪认罚可以减轻、从轻处罚就会认罪认罚,这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选择。对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律师比较清楚,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自然要做无罪辩护。两者并不冲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认罪,但其辩护律师仍然坚持做无罪辩护的,无非就是两种情况。一是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只是出于某种原因,比如屈打成招而被迫认罪,所以坚持要为他洗刷冤屈;二是辩护律师认为,当前仅有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同时出于想一战成名的博利心态,给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说一个真实案件,来印证一下上述第二种情况。十年前,江西某村曾发生了这样一起真实案件。该村子里有一户人家,老头子闲来无事就喜欢辱骂儿媳,一旦儿媳忍无可忍顶他几句,他就顺势动手***,每次都把儿媳打得叫苦不迭。儿子出于一片愚孝,每次看到妻子被打,也只能百般劝阻,而不敢对父亲动粗。长此以往,儿媳对老头子便恨之入骨,甚至欲杀之而后快。
一天,儿媳又被老头子打了一顿,晚上上床后,她怒不可遏地对丈夫说,老头子成天累月地殴打她,她实在是受不了了,如果不把他给干掉,自己在这个家里就实在是待不下去了。看妻子以走相逼,丈夫的一片愚孝被“打光棍的恐惧”给战胜了,于是,他只得同意和妻子一起把老头子给干掉。
当晚,他们用尖刀把睡梦中的老头子给乱刀捅死,墙上留下一股血迹。事毕以后,他们趁着夜深人静把老头子的尸体和凶器都给扔到了村西的水库里,然后回家去准备迎接新生活。也许是他们绑石头没绑紧,第三天老头子的尸体就飘上水面,一渔民看到水面上飘着一具用白布裹着的疑似尸体的东西,顿时吓得魂飞魄散,赶紧跑回村里散播消息。由于地处偏远,等警察赶来时,离奇的事发生了,那具尸体不翼而飞了。但是,经过排查,警方还是认定该对夫妻合谋***了老头子,经过讯问,他们也供认不讳。
当本案进入审判程序后,该对夫妻的辩护人坚持要做无罪辩护。因为本案除了两个间接证据外,便无其他证据,尤其缺乏直接证据。第一个证据是墙上血迹,辩护律师说该血量不足以导致老头死亡,也许他只是受了点伤然后出去打工了呢?第二个证据是渔夫证言,但辩护律师指出,他并没有明确看到老头子的尸体,他只是看到了疑似尸体的物体。所以,辩护律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而被告人的口供也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即使被告人已经认罪,本案也应该宣判无罪。
就这样,该对夫妻被无罪释放,真的去迎接新的美好生活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的具体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的具体要求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