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核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核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何种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对于下列案件,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2、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
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刑事诉讼的时候.被告和原告可不可以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辩护制度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而辩护制度一般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的。前两种情况就不必赘言了,在此主要解释一下指定辩护。指定辩护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人民***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法定情形是指:3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也就是说,这3种情形下无论是否拒绝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加,其他情形时,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那些号称没输过官司的律师,给罪犯辩护,怎么算输赢?
我劝各位,再碰到这样的律师,直接走人,否则肯定上当受骗没商量。
律师同样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事人经常会早上从一个所出来,下午又进了另一家律所,反复会见律师,让律师给自己分析案件。
当事人很爱问律师:你又多大的把握?又很喜欢听律师说:你这案件交给我,保证100%赢。
如何看待官司的输赢
如果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本金100万元,违约金30万元;被告聘请律师,经过开庭审理,***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本金100万元,赔偿违约金15万元。那对被告来说,这个案件算输了?赢了?
再说了,原被告都聘请了律师,一个案件打下来总会有输赢,是不是意味着每个案件总有一个律师赢了呢?
所以,除非案件判决之前,当事人和律师先就案件输赢的标准达成一致,否则,就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形。
给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案件,如何判断输赢?
1、控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主犯,经律师辩护后,***判决为从犯。这样的变化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应该认为赢了;
2、控方指控重罪,经律师辩护后,***判决认为构成轻罪,比如控方指控构成抢劫罪,律师辩护后,***认为构成[_a***_]罪,当然是变化成功了;
3、控方建议量刑7-10年,经律师辩护后,***判决为5年,也当然是赢了呀。
总之,不能相信拍着胸部保证案件输赢的律师,这类律师有点像街上卖大力丸的,毕竟***不是他家开的,咋保证胜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核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核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