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对立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的对立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依律师的职责,律师发表辩护词,而不是提交辩护词。具体分析如下:
辩护人的首轮发言被称作发表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以法庭调查查明的案情为基础,提出的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总结性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事实上,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是针对公诉人的首轮发言所发表公诉词。一般而言,辩护词与公诉词具有对立性,至少有针对性。律师开庭前事先提交辩护词是错误的做法,开庭前提交辩护词可能没有针对性,开庭后提交辩护词的做法比较适宜。
辩护人应当在开庭前通过充分准备,将公诉人公诉词可能的每个观点以及对应的证据列出提纲。辩护人在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后,一一对应予以反驳,并记录在法庭笔录中,就是发表了辩护词。此种方式发表辩护词,比书面辩护词更为有效,在法庭笔录中可以一一对应,供合议庭参考。因此,不提交公诉词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法庭辩论结束后,辩护人也可以对原来准备好的辩护大纲辩护词的部分,针对公诉词对辩护词进行修改,向法庭提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感谢邀请,我来答题:
关于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答: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对于被告的辩护词有没有,交不交到法院并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如果是律师接手的案件辩护词一定会不予交***,理由很简单就是没有必要让对方当事人事先了解自己的想法和证据,然而可以在法庭审理、辩护中予以突然袭击,争取胜诉。被告的辩护词交不交到***并不影响案件审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他观点可以留言评论。
现身说法: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和焦点问题,有时根本不用提交证据和辩护词,因为本身没有证据,也无法为当事人辨护。也许都认为我是乱说,非也。我代理的被告,无证据,因为证据都在对方手里,在庭审中也无法辨护。在质证阶段,我能指出原告的证据有漏洞,不够做为合法证据,就不能被法庭釆纳。当然,证据失效,对方败诉。法庭是以事实为依据绝对正确。
现实中律师敢在法庭上依法辩护吗?顾全大局和依法辩护哪个更重要?
谢谢邀请。看到这个问题,我想问一句,题主认识律师吗?律师在法庭上不依法辩论难不成是念《人民日报》社论,还是给法庭上政治课?律师水平高低有区别,但出庭的所有律师都无一例外的要依法辩论,否则,叫闹庭,后果很严重,***可能会通报律协,依规给予处分。
十分幼稚的问题。律师的作用就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服务,为当事人仗义执言,如果在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不敢发表意见,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律师法》中已经明确,就是人民***的法官也要遵重律师的意见,律师在法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是法庭的正常规则,在法庭的质证和辩论阶段,就是让当事人和辩护人讲话和发表意见的场合,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人民***的庭审活动公开公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对立原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对立原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