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概念界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概念界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有的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犯还有律师为其辩护呢?
现在国家实行刑事案件全覆盖的辩护制度,也就是说每个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要有律师为其辩护,以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重大的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更应当慎之又慎,也就更有必要律师参与了,律师的参与对于保证案件审理时的公平客观会起到监督作用,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
律师的辩护制度并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而是针对所有的刑事案件,是为了监督,防止违法审判从而防止错案的发生。
对于一个案件,审判之前谁也不能说就是证据确凿,法理难容,只有经过法院、检察院、被告人、律师、被害人等各方对证据质疑和辨别,才能对案件的真实性和应当适用的法律进行确定。这样才能保证判决的公平正义。
任何一个没有律师参与的案件,都不能说能保证公平正义!
谢谢邀请!
首先
解释一下关于律师辩护制度设立的目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价值和理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大体提现在三大方面,一是有利于发现真相,增强搜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对抗辩论的方式,发现问题,找出法律中的问题,从而完善刑事诉讼的措施、程序等;二是通过辩护的方式来突显程序正义,从而保障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的权益;三是有利于法律的宣传,促进法律的实施和法律的权威,通过辩论方式,可以更直观、更深入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达到普法的目的。
其次
从上面的论述可看出,律师辩护制度的设立从国家层面而言,并非仅仅为犯罪行为减轻开脱罪责,还有上面的三个目的,律师辩护的意义就在于此,所以我们有时看到有的案件证据确实确凿,有的案件无论如何辩护都应当判处***,单纯简单的看,似乎辩护没有作用,但实际上通过律师辩护制度,通过律师和犯罪行为的交流和沟通,可以发现犯罪的行为、目的和动机,对于社会中的、家庭、和工作、组织团体等出现的复杂关系、矛盾等进行梳理,为以后的问题提前预防,提前总结而给出经验和教训。
第三
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怎么才算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案例,每一个案件如果想达到这个标准,需要一个公正的裁决,那么,在有公诉机关和律师相互辩论的情形下,才能向其他公民展示双方的证据,通过辩论的方式使案件得到透明的、公正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律师的辩护意见得不到***纳,罪犯被最终被判处***,这恰恰但更能证明,这样的判决才是证据确凿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这种对抗式的辩论,才能更充分的进行说理、***。当然,律师辩护并非仅仅限于当事人委托,国家根据法律的规定,也可以同样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当无偿的法律援助。
因为有钱能使鬼推磨 5000年的历史流传到今天 最脍炙人口的就是包拯 海瑞 寇准 况钟四大清官的事迹 毕竟能不为金钱所诱的人少之又少 做官能为民作主的人 也是少之又少
简单的说,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找出没有犯事的证据,或适用法律不适当的地方,做到应用法律准确,不冤枉人。所以,律师根据法律条款,为嫌疑人辩护是他的工作职责,不存在故意倒向坏人,为坏人说情的事。当然,也有品行低劣的律师故意颠倒黑白,但那是极少数,不能因此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谢谢邀请。
1,不是"有律师为其辩护",这种所谓"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案件,如果没有律师为其辩护,必然会指定律师辩护。"获得公正审判权"是基本***,这也是联合国的嫌疑犯权利公约的规定。哪怕是表演,走过场,至少也体现了程序公正。而设立辩护制度还不仅仅是追求程序公正,而是追求实质公正。
2,所谓"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案件,持这种观点就存在偏见。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只是大多数人的观点,这种大多数人的观点就正确吗?刑事犯罪不能以"多数人"来认定事实,确定证据,决定量刑!比如,现场10个人中,8个人说张三杀了李四,2个人说是王五杀了李四,在无法排除王五杀李四的情况下,你敢认定是张三杀了李四吗?所以,有矛盾必需排除,而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
3,在司法实践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案件办得严丝合缝,一切证据收集程序合法,环环相扣,没有一点瑕疵的情况很少!根据经验,即使是现场作案,现场被抓的案件,也不可能无懈可击,真的把案件办得无懈可击,[_a***_]是有预谋的***案,或者是做的冤案。绝大多数的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定罪量刑等方面存在问题。所以,律师辩护是必要的,律师不是一定把有罪辩护成无罪,而是既要要防止无罪被判有罪,轻罪被判重罪,又要程序公正,不能让侦查机关为追诉犯罪不择手段,要保障公正审判基本***。
4,以上是从辩护制度上考虑。从律师方面考虑,有一些律师并非没有是非观念,但哪怕是心存嫌恶,也要履行职责。而不少律师辩护当一门生意在做,人气很重要,没有露脸机会,怎么让人认识律师的才能?所以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一些律师免费辩护,不过就是一次合法的广告宣传罢了。当我们把辩护当作一门生意来看的时候,一些律师争取给"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惯"的案件辩护,不过是一次合同行为,只是辩护律师是否尽力,辩护服务质量是否能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就要看辩护律师的水平和能力了。
法援律师一定比花钱请的律师辩护效果差吗?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说是***设立的帮助穷人打官司,主持公道的重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也都是专业律师,和花钱顾佣的律师是一样的,都是有专业水平的,他们的辩护效果并不差。只是人们觉得不要钱或者廉价的东西不会是好东西一样心态。就像一个病人给医生红包是一样的心情,不给医生红包就不会受到良好的医治,病就不会痊愈似的。其实不然,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救人的,不给红包照样能救死扶伤。法律援助的律师也是一样的,就是为了帮助弱者打赢官司,还人类的公道。
首先本人觉得法援律师不一定比花钱请的律师辩护差,前提是你得遇见一个负责任的法援律师。
我们这里2019年开始实行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案件一下增加很多。无论大案,小案,只要被告人,嫌疑人没聘请律师辩护。法律援助中心都会指派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其目的是保障了司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也无形增加了律师工作量。
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你从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和***阶段都花钱请了律师,这个律师一定了解全案情况,并且对证据也十分了解。会在***阶段很有针对性的提出辩护意见。但同样你请的是一个负责任和很专业的律师。我见到过花钱请两个不同律所的律师,一个律师在法庭上一句话没说。你认为他的辩护能力怎么样?
法援律师,虽然辩护程序一样。但花在案件的时间不一样。首先有几种情况:1、律师本身案件很多,根本没多少时间花在法援案件上,连阅卷可能都是委托其他律师一起拍照过来,然后抽空看看案卷,有的可能在开庭前一天都没时间看案卷。2、就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时间太短,律师没有更多时间阅卷和了解案情。我就遇见几起第二天早晨开庭,头天下午才把指派通知书给援助律师的。律师连阅卷时间都可能没有,怎么辩护好。那只能凭自己的辩护经验,临时发挥。3、援助案件太多,补助不高,案件简单。律师没有积极性。我就遇到一个月开了六个法律援助案件,加上自己的案子。一个月基本都在开庭中和走在开庭的路上。毕竟精力有限。还有很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认罪认罚的案子,律师其实庭上就发表几分钟辩护意见。***判决不会有多大影响。
但本人只要时间充足,本着对被告人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对援助案件,都会认真阅卷,会见被告人,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判决案例。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效果不比花钱请的律师效果差。但如果你遇见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建议你还是花钱请个专业负责任的律师。因为这样案件律师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援助律师不一定保证能花费同样时间和精力。
别的因素不论。
客观上,从律师接受案件时间来看,聘用律师的时间可自刑事立案起,律师有充分的时间,会见阅卷,研究案情,特别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准备充分,辩护效果会好。法援律师***通知法援中心指派律师时间晚,有的临开庭(三天前)才通知,时间很短,简单案尚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于时间所限,辩护效果得不到保证。
不一定。但从现实来看,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认为法援律师的辩护效果比花钱请的律师效果差。1、法援律师是援助性质,没有报酬,只有少量办案补助,所以积极性相对来说不一定高;2、法援是指派的,你对法援律师没有选择的权利,沟通方面,相对可能不一定顺畅;3、法援的律师,大多数是年轻的律师,相对而言,各方面能力及经验相对来说,与专职刑事辩护的律师来说,可能略显差距。
法援律师也可能更强。
1:法援律师是法庭委派的,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不可能是初出茅庐者。
2:因是法援业务,他可能更尽心尽力。因为影响力更大。特别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律师也愿意法援辩护以提高社会认知度。
3:律师和医生,教师都是良心职业。他们绝大多数人都是敬业的,世上还是好人多,大可不必太耽心。
对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概念界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概念界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