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产品简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产品简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卷律师复印了,当事人家属能阅读吗?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辩护人查阅、摘抄、***案卷材料的,人民***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案卷材料可以***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五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案卷材料的,人民***只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律师***必要的案卷材料的,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
为什么有些被告确实有罪,但还是有律师愿意为其辩护?
这个问题,存在一个前提上的错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法庭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在开始的时候,我们要***设每一个人都是清白无辜的。而不得先入为主的,确认任何一个人是罪犯。
所以说问题中的“有些被告确实有罪”,这个前提就是错误的,还没有经过法庭审理,更没有经过举证质证,如何就确定被告已经有罪了呢?
而现实中有不少案件,貌似毫无瑕疵,铁证如山,但是经过法庭的审理律师的辩护,最终发现很有可能是一个冤***错案,当然也有不少案件确实就是冤***错案,甚至被当庭释放的也不再少数。
这,就是必须经过法庭审判的意义所在。
这,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存在的意义所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当然并不是说,有了律师的辩护案件,就有可能出现天翻地覆的逆转。但是有了律师的辩护,至少可以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判处被告人有罪,也应该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判决了。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在网上公开案情嫌疑人口供吗?
第一,不要说是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哪怕是审理过的刑事案件,嫌疑人口供属于侦查秘密,都不应该公开。
第二,大家见过上诉状,见过判决书,见过反应案件事实材料,可谁在网上见过嫌疑人口供。从审查,***,审判,熟悉案卷的除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检察院公诉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还有谁可以熟悉案卷,即使嫌疑人家属也是不清楚的。
第三,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该保守代理案件过程中所获取的秘密。
所以,律师不仅不能在网上公开嫌疑人供述,而且不能将相关材料流传给其他人包括嫌疑人家属。
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属于一般机密,不能泄露给当事人,当然更不能泄露给大众了。
尤其是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能公开的案件(商业秘密等)更需要[_a***_]。
有些口供涉及证人证言和其他个人信息,尤其是对某些人不利的信息可能会导致打击报复,甚至去威胁证人改变证词,影响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结束后,可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判决书,判决书上有被告人口供。
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在网上公开案情嫌疑人口供吗?
不可以。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卷材料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属于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律师当然也无权公开。律师擅自公开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件材料及嫌疑人口供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 熟悉刑事案件流程的人都知道,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需要严格保密,对于本案办案人员及涉案人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人无权知道案件情况和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公开报道或者许可的除外。在侦查阶段辩护人也接触不到案件材料。
- 案件进入审查***阶段,案件材料除本案的办案人员外,只有经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才可以***案卷材料,其它与案件无关的工作人员也无权查看案件材料。
-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仍然是本案办案人员,涉案的被告人,被害人委托的律师才可以***案卷材料,用于提供法律意见或者辩护意见,在法庭审判之前,被告人为不可能接触到全案证据材料,只有在开庭审理时案件的证据材料才可以公开出示。
-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当庭出示了全部证据,刑事判决书也会对证据情况详细叙述,一些证据材料也就不再是秘密了。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在公开审理之前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公开案件材料,辩护律师在网上发布证据材料是违法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产品简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产品简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