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提升法律援助刑事辩护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提升法律援助刑事辩护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占坑式辩护”受争议,法律援助律师应当何时指派、如何履职?
首先说下现在法援在什么时候介入,除未成年人以及一些涉及死刑的重犯,在侦查阶段提供法援服务外,基本都是在法院审判阶段才派法援律师。其实已经错过了最佳辩护时间!
起诉书已经起诉要再来提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构不构成犯罪等需要在公安检察院解决的问题,就非常晚了,全部都只有放到法庭上。
所以为什么有钱人侦查阶段就委托律师,不是他有钱,而是他成为有钱人的道理。再看看如果有些公安人员涉及犯罪什么时候委托律师,往往在刚进去的时候就委托了。
回到本提问,法援应当如何履职,不要提应当,什么都是应当的话,行政官司应当是没有了,民刑案子应当没有多少了。法援补助太低,想当多县份只有500,有些地方还要投标,你再奢求要多优秀律师去做,要多负责,是不是觉得自己都做不到,有点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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