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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发展,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发展现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发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发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诉讼辩护律师 所在单位是否可以聘请?
  2. 为什么辩护律师要尽量为犯人争取缓刑?
  3. 案子到了检察院,我能不能为自己辩护翻供?

刑事诉讼辩护律师 所在单位是否可以聘请?

可以聘请。刑诉法规定刑事辩护律师除了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或者其近亲属直接聘请以外。还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代为聘请,但需要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代为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可以聘请,但要经过被告人同意,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安排的人员,聘请律师是被告人的权利,如被告人自己不申请律师,司法机关也会安排援助律师,另被告人所在单位直接帮助被告人请律师也可以,但需要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委托书

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发展,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发展现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什么辩护律师要尽量为***争取缓刑

辩护律师要尽量为***争取缓刑
因为缓刑是一种较轻的刑罚形式,相较于监禁而言,能够更好的保护***的身心健康,有利于***的社会适应和重新融入社会,并避免***因长期监禁导致家庭因素、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损失
当然,律师在争取缓刑时也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例如罪行的轻重、***的表现和态度等,避免对社会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

刑事案件的缓刑适用问题,一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对刑事诉讼的被告人而言,缓刑意味着不用坐牢;对辩护律师来说,帮助被告人得到缓刑的处理常常是一种辩护效果的最有力反映。

案子到了检察院,我能不能为自己辩护翻供?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上诉权,是法律赋予本人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发展,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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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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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发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发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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