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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经济案,法律咨询经济案件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经济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经济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武汉财优化法务公司可靠吗?
  2. 法律咨询公司跟律师事务所差别在哪里,靠什么盈利?
  3. 工作4年6个月,由于不懂法律,协商一致离职,可否申请经济补偿?

武汉财优化法务公司可靠吗?

比较可靠。

武汉财优化法务公司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

法律咨询经济案,法律咨询经济案件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信用评级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税务服务;资产评估;商标代理;版权代理;数据处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破产清算服务等。

法律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差别在哪里,靠什么盈利?

首先法律咨询公司是咨询类的商业性公司,这是和律师事务所最本质的区别,其公司内部就有内聘及外联合作各方面,各专业方向的律师,其综合性,包容性,开发性,全方位等这些是律师事务不能比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律师制度设计的缺陷,法律咨询公司在许多方面越来越受客广青睐,也有许多服务特色是律师事务所所不能比的

工作4年6个月,由于不懂法律,协商一致离职,可否申请经济补偿

企业都有专职或兼职律师,签订协商离职协议时各种不利于企业的条款都会在协商时被免除。同时离职员工可以得道的补偿也会尽量少给。总之就是不论谁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都会按不利于员工的条款来执行。同时又签订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律师已经把员工想转能转的漏洞都堵死了。因此后悔了也没有用。法律讲究条约,不讲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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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以后的经济补偿问题,原则上是要看解除劳动合同是由谁提出来的?如果个人提出来的,用人单位是不给予经济补偿的。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题主提到的是双方经过协商离职,那么双方这个协商离职的申请方是谁,需要搞清楚的。一般情况来讲,双方协商离职的大多数都是由工人自己提出来的,很少由用人单位提出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

3个问题.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2.协商解除有没有待通知金?3.能不能撤销协议。

根据劳动法系以及本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10年的经验简要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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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协商解除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主动要求员工协商解除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还有一种是员工主动,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协商一致有没有待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谓的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那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代通知金。

第三,能不能撤销协议?要求另外4个月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这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与用人单位就劳动,争议赔偿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如果不存在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的情况,一般是不会撤销,双方达成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你要求另外4个月的经济补偿,可能得不到支持。

如果没有民法上的无效、可撤销情形,不能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劳动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宽于民法典,即,将劳动合同中的欺诈、胁迫行为规定为无效合同,而在民法典中,或合同法中,该类情形为可撤销合同。问题是,欺诈、胁迫行为在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时为无效,解除劳动合同有该类的情形[_a***_]为无效?

  • 作者认为,劳动合同包括订立、成立与解除,每一个环节有欺诈、胁迫等无效的行为,均应当认为合同无效,将欺诈、胁迫行为延升至解除合同的环节没有法律上的障碍。民法典上的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行为,能否用显失公平解释劳动合同,可能是解决本问的关键。

我们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书的部门法的分类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近几年的划分,以往,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分属于经济法。经济法,或者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究竟与单纯的公法或者私法有什么关系?作者认为,公法的重点在于,公权力机关可以单方作出决定,无论相对方是否同意;私法的重点在于一般情形下需要协商一致;经济法,或者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重点在于规制、约束强势一方,从而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将欺诈、胁迫行为直接规定为无效合同,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显失公平在民法上属于可撤销行为,将该法律解释劳动民事法律行为也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不懂法律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如果能够评价为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劳动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作者认为,原本是5个月的经济补偿,结果只领取了1个月的补偿,明显属于显失公平。

  • 作者提醒设问者的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一般是1年内,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你设问时已经是应当知道。还需要注意的,司法或者仲裁实践可能与作者的观点相反,本解答仅供参考。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要看是哪方提出来的协商一致解除。提出来的这一方是很关键的,是否给经济补偿金,就取决于是谁的主张,哪一方主动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

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如果是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干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个人主动向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那是劳动者的自主择业的权利,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不需要向领导申请,到一个月之后,可以离职。

更没有什么经济补偿金了。

您是工作4年6个月,如果是企业与你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企业是需要向你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你已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了,关于协商解除给予1个月的工资也是你们双方同意签署了协议的。

后期再仲裁的话,恐怕意义不大。

综上,如果您已经和企业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的话,那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咨询经济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咨询经济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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