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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名言警句摘抄及感悟,刑事辩护名言警句摘抄及感悟大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名言警句摘抄及感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名言警句摘抄及感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律师将有罪之人辩护为无罪,应当自责吗?
  2. 刑事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律师还有什么作用吗?

刑事律师有罪之人辩护为无罪,应当自责吗?

无罪和有罪是由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判决的,不是你“”先入为主”,任何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也有接受审判义务!!!!!

而不是你的脑瓜“觉得”他有罪,于是,就有罪。那我还觉得你这个网名取得有罪,应该判死刑嘞!!!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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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同情况而定。律师的辩护意见是依法独立发表,不受委托人被告人的意志左右,律师的无罪辩护也不影响定罪量刑,只有被告人不认罪才会影响量刑。因此,成孰的律师往住让被告人认罪,而自已作无罪辩护。可以看出,律师自责仅有一种情形,即被告认罪,怂恿被告不认罪,与自已共同作无罪辩护。

无需自责,律师的职责和本份在于职业要求及对己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其职责在于对当事人作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其天然的不存在对自己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的义务,更不能主动去证明当事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职业责任的混乱,最终失去独立的辩护人格!所以辩护律师无需自责!

律师的职责就是以法律为依据,实事为准绳的前提下让委托人减轻或免于处罚。如果律师为利益颠倒黑白,正非不分,那他已丧气基本的职业道德,但他不会自责,因为他这么做早己丧失职业底线,但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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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律师能成功把有罪辩成无罪,这说明这个律师是极其优秀的,他会获得极大的荣誉和资本。

该自责的是办案单位,为什么在刑侦上不尽心尽力掌握确凿的证据,从而使得对方律师能够掌握里面的漏洞,从而为本该受到刑事处罚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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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能力的律师,也一定是在固定的法律框架内执业,在这一点上,公检法和律师都是平等的,不可能存在超脱法律的存在。

因此,再有能力的律师,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面前,都是无能为力的。

也就是说,办案机关在侦办案件上,要确保事实准确,证据确凿,这样才能把案子坐实。能被律师攻破的案件,本身就说明办案人员在侦办中并不严谨,而能被辩的无罪释放的,说明办案机关存在重大的过失,他们需要承担责任的。


因此,律师只是做自己该做的事,你办案机关要是没问题,那律师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任何的办法。你办案机关给律师流出这么大的漏洞,那能怪律师?只能怪自己而已。


在这个世界上,人性都是自私的,都是各为其主。就比如你开个公司涉及违法犯罪,当你被抓的时候,你是否觉得良心过不去,而要求***判你***?还不是想一切办法为自己开罪?

是人,就是自私的,之所以讲一些仁义道德,只是自己没到那一步而已。

而当你到了那一步,律师就是你唯一能依靠的人,只要能开罪,跪舔都行。

刑事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律师还有什么作用吗?

一般刑事案件分为四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理阶段、执行阶段。侦查阶段是查明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初步审查阶段 ,审查***阶段是案件事实及证据审查阶段 ,审理阶段是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阶段,执行阶段一般不涉及证据及事实问题。可见,一个刑事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最终认定,而是必须经过***审判阶段。对于一个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必须经过审判阶段庭审或庭前会议,律师的庭审[_a***_]及辩护是法官认定事实及证据需要考虑的一个方面。

此外,一个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往往具有主观性。案件是人在办理的,难免就会出现证据疏漏或程序违法等情况,证据的资格能力及证据三性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这就是各地为何大力推广刑事辩护全覆盖的一个重要原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名言警句摘抄及感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名言警句摘抄及感悟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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