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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措施将要期满而侦查机关并无释放意愿,辩护律师如何应对?
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的强制措施之一,最长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三十日,也就是刑事拘留期限上限是三十日,在这时间内,侦查机关如果认为涉嫌的罪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
律师能够做的只有将自己的理由写成书面文件向公安机关提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般八类恶性刑事案件变更)。
刑事拘留即将期满,说明已经提捕了,这个时候辩护律师可以将辩护意见提供给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科,也就是俗称的批捕科。
刑事拘留期满,检察院不予批捕的话,侦查机关必须放人,这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没有变通的余地,不需要和侦查机关协商应对。当然,侦查机关放人的同时,一般会***取取保候审措施,继续侦查。通过继续侦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侦查机关可以写出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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