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权有关法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权有关法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诉讼法21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1关于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是指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应当向社会公开。
也就是说,人民***在开庭审判前,应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便群众参加旁听和新闻记者***访、报导审判的有关情况。
2,关于辩护制度。辩护是指被告人针对被指控的犯罪进行申辩,提出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护权,可以由被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行使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解析:
一、“可能判处***、***的案件”指的是宣告刑还是法定刑?
此处指的是宣告刑。原因是:“可能”表示估计和不很确定的意思,***如是法定刑,没有必要加“可能”两个字,否则任何犯罪嫌疑人,根据其涉嫌罪行,我们只要看看法定刑的最高刑期,就可以判断管辖***了,然而这既与实践不符,也会在法条内部引起冲突。
二、谁是判断的主体——检察院还是***?
事实上,现行司法解释已经给予了妥当的安排。《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向中级人民***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审判。”其中,“人民检察院认为”就表明了判断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而非人民***,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要进行个案、实质、初始的判断。
三、区分管辖与裁判
检察院认为某案可能被判***、***,进而将其诉至中院,并不意味着***只能在***以上裁判,***当然可以根据个案的情节作出***以下的判决。
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提及的“黄宗羲定律”是什么?
谢谢你的提问。黄宗羲是明清四大思想家之一。他并没有什么定律,但是也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历史思考,他的有些思想被现代人强调了一下,于是就出来一个“黄宗羲定律”了。
那么,这个“黄宗羲定律”是什么呢?原来,黄宗羲对于历史上的经济改革总结发现,那些历史上的历次经济改革措施,确实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但是,不久,农民发现,我们的负担不但没有因为减轻而宽松起来,反而经济负担越来越重了。
但是,现代学者却发现这却是一个改革的实践矛盾:要减轻国家税收给社会的负担,为什么,负担没有减下来?
而黄宗羲首先思考提出了这个疑问,所以,就叫“黄宗羲定律”了。
既然是定律,就不是开玩笑,而是不可抗逆的规律。
所以,经济学家就提出了“黄宗羲定律”。
“黄宗羲定律”不是我们感觉不到的,而是***可以感觉到的。
比如,我们的收入一直在增长,我们的消费品质也在提高,但是,从来感觉不出“工资增长”后的富裕感。
所以,有人就说,还不如不要增长工资了,物价稳定就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权有关法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权有关法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