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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朝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对后世影响影响较大的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确立的对后世封建法制有重大影响的制度有:
《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突出了总则的地位。
《北魏律》 为隋唐律典的渊源 “官当 八议”入律。
《北齐律》首创12篇法典体例“重罪十条”。
另外 北齐时最终废除了宫刑。
北魏时 初步形成了以徒流刑为主的五刑制度。
两晋时期的立法在立法体例和形式上的变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思想
曹魏的“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蜀汉的“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两晋时期“纳礼入法”;北朝强调礼对法的指导作用,使礼律进一步结合。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立法
(一)三国时期的主要立法
魏国的《甲子科》,《魏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魏国的令;蜀国的《蜀科》;蜀国的令;吴国的科条。
(二)两晋时期的主要立法
《晋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晋令》;《晋故事》。
(三)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立法
南朝宋齐的立法;南朝的《梁律》;南陈的《陈律》;北魏的《北魏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麟趾格》;《大统式》;北周的《大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北齐的《北齐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
古代法律有哪些?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什么是,八议制度,它起源于何时?
“八议”是指贵族官僚中位高权重的八种人犯罪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在大臣“议其所犯”后,由皇帝对其所犯罪行决定减免刑罚的制度。八议分别为:
议亲:皇亲国戚
议故:皇帝故旧
议贤:有大德行与影响的人
议能:有大才能的人
议功:有大功勋的人
议贵:贵族官僚
议宾:前朝皇室宗亲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曹魏时期正式入律,据《隋书·刑法志》记载,东晋成帝时,庐陵太守羊聘为非作歹,滥施刑杀,一次错杀无辜一百九十人,“有司奏聘罪当死” ,但因景献皇后是他祖姑,属“ 议亲 ”之列,竞免处死。
八议。
古代刑法制度;即,在刑法中规定,一些特殊人犯罪时,享有减免刑罚特权的制度。
此制始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中之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辟。
至三国魏即正式列八议于律文,后为历朝沿用。
具体而言,八议如下:
一曰议亲,即皇亲国戚;
二曰议故,即侍奉过皇帝的旧友故交;
三曰议贤,即有德行之贤臣名士;
四曰议能,即能治国治军之杰出人才;
五曰议功,即功勋卓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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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上流阶层的特权制度,这个范围之内的人违反法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要***取从轻发落的态度。实际上,这也是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具体表现,与“在法律面前***平等”的现代法制观念相悖。主要内容如下:
议亲。指皇帝、皇后和皇太后的亲属,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皇亲国戚。
议贵。指一定品级之上的官员和有一定爵位的人,大多是指职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和爵位一品者。
议贤。主要强调品德上特别突出的人,在朝中、地方有很高的威望,比如孔子、孟子这一类人。
议能。指有突出才能的人,包括政治、军事等能力,比如张居正、韩信这一类人。
议功。指对国家建立过不朽功勋的人,比如“云台二十八将”、“凌烟阁二十四功臣”这一类人。
议勤。指勤劳刻苦,老老实实过日子的人,有点儿像现在的“劳动模范”。
议宾。这里的“宾”是对于前朝而言的,指前朝归顺了本朝的皇亲国戚。
议故。指皇帝的老朋友,相当于《鹿鼎记》中韦小宝这一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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