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代理律师网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代理律师网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疫情期间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可通过什么方法进行会见?
疫情期间各地看守所对律所会见都进行了较严格的限制,一般有条件的看守所都实行了视频会见制度。另外,有的看守所要求提供14天轨迹,有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甚至是核酸检测报告。所以,是否完全拒绝律师会见还是有条件的限制会见,可以具体电话联系当地看守所,如果确实不让会见的,也可以通过写信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尤其要做好家属的沟通工作,理解疫情下的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是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利的。但是由于我国疫情的大面积爆发,尤其是监狱竟然也会成为疫情集中爆发地,让全国都感到震惊。为了维护所有人的安全,看守所、监狱暂停会见是正常的且合理的。但是随着目前疫情的逐渐减轻,各地区逐渐恢复正常,会见条件也逐渐放宽,同时各看守所还***取分时段等促进会见的办法。相信会见也慢慢恢复正常。
基于大局考虑,建议律师等到相关部门通知可以会见的时候再去会见,既对律师本人的安全负责,也对当事人本人健康的负责。
希望对您的问题能有所帮助。
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在网上公开案情嫌疑人口供吗?
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在网上公开案情嫌疑人口供吗?
不可以。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卷材料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属于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律师当然也无权公开。律师擅自公开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件材料及嫌疑人口供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 熟悉刑事案件流程的人都知道,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需要严格保密,对于本案办案人员及涉案人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人无权知道案件情况和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公开报道或者许可的除外。在侦查阶段辩护人也接触不到案件材料。
-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材料除本案的办案人员外,只有经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才可以***案卷材料,其它与案件无关的工作人员也无权查看案件材料。
-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仍然是本案办案人员,涉案的被告人,[_a***_]委托的律师才可以***案卷材料,用于提供法律意见或者辩护意见,在法庭审判之前,被告人为不可能接触到全案证据材料,只有在开庭审理时案件的证据材料才可以公开出示。
-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当庭出示了全部证据,刑事判决书也会对证据情况详细叙述,一些证据材料也就不再是秘密了。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在公开审理之前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公开案件材料,辩护律师在网上发布证据材料是违法行为。
第一,不要说是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哪怕是审理过的刑事案件,嫌疑人口供属于侦查秘密,都不应该公开。
第二,大家见过上诉状,见过判决书,见过反应案件事实材料,可谁在网上见过嫌疑人口供。从审查,***,审判,熟悉案卷的除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检察院公诉人员,法院审判人员和律师,还有谁可以熟悉案卷,即使嫌疑人家属也是不清楚的。
第三,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该保守代理案件过程中所获取的秘密。
所以,律师不仅不能在网上公开嫌疑人供述,而且不能将相关材料流传给其他人包括嫌疑人家属。
你好,这样做是绝对不允许的。
《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这里的“不得泄露”,当然包括不得将其公布于公众网络。实际上,在一个刑事案件材料解密之前,所有的案卷材料均属于国家秘密(只不过保密级别低而已),办案人员泄露,则属于***违法,律师泄露,一样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更不用说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件都还处于结果不明的状态,任何材料的泄露都有可能导致发生严重后果。例如,某些证人可能做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言,如果不保密,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打击报复证人,甚至威胁到证人生命安全的。
律师在执业中,为了解案情,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到委托人的很多资料、信息、证据,这些内容有的是委托人的隐私,有的是商业秘密,有的虽然不是隐私和商业秘密,公开了对委托人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律师都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律师的保密职责,是职业性质决定,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委托合同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责任,律师的保密责任也是不能免除的。当然在委托人授权律师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律师不越权地公开一些隐私或商业秘密是允许的。但如果律师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代理律师网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代理律师网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