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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活动引言,法律咨询活动引言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活动引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活动引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法律总则是什么?
  2. 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3. 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 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第一目的是什么?

法律总则是什么

  法律的总则是该法律的序言,是对该法律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内容纲领性、概括性的简短表述。  

一部法律的总则是他的总纲,贯穿于这部法律的始终,具有统领和指导其它各章的作用。具体而言,有四个方面作用:  一、立法指导作用  确定整部法律的基调、框架、规范和指导思想,使立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避免互相矛盾冲突,达到内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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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执法指导作用  法律只有正确实施才能达到立法的目的,而正确实施离不开总则。一方面,总则指导执法者执行具体条文;另一方面,执法者在具体条文中找不到与实际情况相合的调温时可以依据总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对法律解释的指导作用  法律法规是抽象的条文,是把若干具体问题进行概括,抽象出的一般概念、原则,也就是解释,从而把法适用于具体情况,使具体问题得到解决。多数情况,离开发的总则解释法的具体条文,难以明了法条的真正含义,其对法条的解释甚至可能背离立法者原意,因为立法者制定的规则是以总则为依据并将精神贯彻于其中的。  四、规定其它章节不宜规定的重要事项,如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等。

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一般而言,宪法序言与宪***文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为宪法序言本是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大部分宪法的部分与总则(总纲)的内容有重合或交叉之处,而宪法总则部分是有最高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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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的序言是典型的目的性序言,它所陈述的制宪目的,同时也是美国人民为之奋斗的目标,因而具有纲领性,应具有法律效力。

又如我国1982年宪法序言明确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争论的问题,没有正确的答案,不好回答,在理论界一般有这几种观点,看你赞同那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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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序言应与正文有同等效力。理由:序言也是宪法的一部分,一部宪法应当整体有效力,且各部分效力相同。

  2.序言没有效力。理由: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序言并不具有这个特性。

  3.序言中关于过去的描述不具有效力,而对于现在及未来的文字则具有法律效力,且效力与正文相同。理由:法律不溯及既往,序言中对过去的描述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对于现在及未来的文字,其效力与正文同等,

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第一目的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第一次讯问后,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在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有权阅卷,阅卷的目的就是了解案件的案情证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但在实践中,律师阅卷后向犯罪嫌疑人透露案情,帮助翻供串供的情况大量存在,部分律师涉嫌犯罪

办理刑事案件,无论是担任嫌疑人辩护人还是被害人代理人侦查阶段只是听自己的当事人叙述案情和当事人及家属提供的材料,还无法看到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移送***后律师有权阅卷,可以全面了解案情,决定下一步办案思路。

首先,通过阅卷,探知办案机关的指控思路是第一要务

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案件,只有知道警方或者办案机关指控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会立案,为什么要抓人,指控的犯罪数额为何是这么多?弄清楚这些问题,律师才能知道如何应对,如何针对性的制定辩护方案。

比如在非法集资案中,警方指控的重点,到底是在募资端行为公开宣传还是保本承诺?如果是公开宣传,[_a***_]取证的重点是什么?比如使用微信公号公开宣传?网站或者线下宣讲会公开宣传?路边发***或者电话随机拨打方式?如果是微信公号公开宣传,微信公号宣传的内容是什么?比如针对私募基金,其本身是可以开设微信公号或者自媒体账号,但是宣传内容仅限于企业文化、理念,不能有相关产品的具体预期回报、项目信息、募资规模等等,但是如果警方仅仅取证到了其使用微信公号宣传公司领导个人活动、视察的新闻,是否能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要求的公开宣传?

如果警方是指控该私募基金或者P2P承诺保本付息为利诱条件吸收资金,那么该平台承诺保本付息的形式是什么?是通过回购协议?还是直接的承诺收益?还是通过关联方的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相关协议中,是否明确提示了风险?是否强调了是预期收益或者历史收益展示?这些问题,都只有在了解办案机关的指控依据后,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辩护。

另外,比如在非法买卖外汇类案中,警方指控的依据到底是单凭被告人的供述,还是有相关交易对手的笔录以及银行流水?如果是以交易对手的流水和供述为指控的数额依据,这些交易对手是否是直接的收款方,其口供是否能直接、有效的证明被告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交易?

当然,这个话题如果要聊,还有很多,聊一天都聊不完,现在只说说这个问题吧。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咨询活动引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咨询活动引言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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