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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借”和“借到”区别很大吗?你怎么看?
“借”和“借到”,在借条中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脱离实务,孤立的去谈论这两个字眼的区别,没有什么意义。
一、在简单的借条中:
在个人借贷借条中,有写“今借某某某多少钱”,也有写“今借到某某某多少钱”。有的人认为,“今借某某某多少钱”只是达成了合意,并不一定将借款给付对方,容易引起争议。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在我国多年沿袭下来的习惯,都是一手打条一手给钱,没有在借到钱之前先写“合意”协议的,前边先写一个同意借钱的字据,后边给钱之后再写一个字据。如果因此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也不会认定“今借某某某多少钱”是没有给钱的“合意”协议。当然,出借人也有举证给付的义务。
几千万、上亿的大额借贷,因为给付资金数额较大,筹措时间长,手续繁多,且涉及到借贷多方的重大利益,在借款没有给付之前,可以签定借款合意协议,借款到账时再立合同。这种情况下,因书写引发的争议不多,因为借贷合同比个人借贷借条列明的条款更多、更详细,且有专业会计、法务人员介入。
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利息约定、借款人签字等必要内容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2、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3、借款人签名应当书写身份证上的姓名,并注明***号,不能书写乳名、化名、曾用名。
3、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A向B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当然有,举例说明。
张三需要钱,要找李四借。如果借条上写的是“11月28日,张三借李四3000元”,这个意思呢只表示张三在11月28号向李四借了3000块,这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只表示张三的一个借钱行为。万一李四不借呢?
如果借条上写的是“11月28日,张三向李四接到3000元”,这就表示在11月28号这一天,张三向李四借了3000块,而且李四借了,金额是3000元,这是一个双向的行为。
如果借钱时,不管对方借不借给你,如果借条上写的“借”,是可以不还的或者否认对方把钱借给你的。所以在把钱借给别人时,借条要写“借到”,并不是“借”,切记!
在民间借贷中,尤其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和“借到”是有天壤之别的,它们直接关系到借款合同是否生效和出借人的胜诉权。下面,我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其中道理。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谓的实践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并不当然生效,而是需要一方做出特定的履行行为方才生效。具体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成立以后尚未生效,必须等到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借”和“借到”的区分意义便尤为重要。“借”仅仅表明出借人与借款人达成借款的合意,但并不能当然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若出借人主张已经交付借款,必须出具收条、银行转账流水记录等有关证据。
相反,“借到”不光能够表明出借人和借款人达成借款的合意,也能证明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也就是说,使用“借到”能够减轻出借人的举证责任。
当然,为了保证案件胜诉,无论使用“借”还是借到,都最好向法庭提交所有证据。只是当出借人没有交付借款的其他证据时,比如用交付现金却遗失收条时,“借到”就比“借”更具优势。
“借”和“借到”从文字上看是有区别的,但实际操作中,我们都学过借条的格式,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一定是你出具借条,由出借人保存。一般借条的格式,都是“今借到某某某人民币多少元”,后面落款是借款人某某、年月日。
有些人经常在网上发文说,写借条千万不要写“今借某某人民币多少元”,我想,文盲也不会这么写,因为这是一个小品里的台词,你借我一百元,我借你一百元,这就分不清谁借给谁钱了,这是东北方言中最爱使用的省略语,一般都是口头语。
东北人如果向人借钱,会说“大哥你借我一百元。”然后遇到对方就说“大哥,不好意思,上次我借你的钱,推后后几天给啊!”这样的口头语不注意听,就分不清谁借了谁的钱。可是,既然我们要出具借贷凭证(借条),那么,就不会如口头语一样不严谨,就算借条上省略了字,也不会出什么毛病,因为出具借条的人是借款人,保管借条的人是出借人。
就算借款人长时间不还钱,借出人就拿着借条将借款人***至法庭,借款人应诉时狡辩说,这不是我向他借钱,而是他向我借钱,法官当然不会相信,因为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只有借款人才会写借条给出借人,而且落款处有借款人的签名,想抵赖也赖不了。所以,这些无聊的文字游戏只是那些无聊的人才编得出来。
有人说,因为借条上写“借”不是写“借到”,借款人会不承认,这根本不可能,你没拿到钱,你出具什么借条?你是傻子吗?忽悠法官呢?
法海一粟认为,借条上写“借”或“借到”并无本质上的差别。这可能与人们关于法律就是“咬文嚼字”的观点有关。
1、从文义上来看。借,就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等暂时把财物等给别人使用。借到中的“到”有已经拿到的意思。就司法实践来看,其实,这其中的差别并非本质上的差别。尤其是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案件中。因为,如果无论借条上写的是“今借”或者“今借到”,原告都要另外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的事实。否则,原告就不能胜诉。
2、网上类似本题目中的观点较多。而且这类观点把借条中的这两种写法之间的区别夸大到生与死的地步。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不过是制造了人为的紧张气氛。
3、从严谨的角度。当然,在出具借条时,表述严谨还是需要的。既然借条属于法律凭证,那么,予以严谨表达仍然是必要的。不能因为实践中的做法,就对借与借到不再关注,这种做法属于矫枉过正,也是有害的。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咨询今借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咨询今借到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