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词名词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词名词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二审法官不想开庭,律师不交辩护词,会有什么后果?
二审法官不开庭,因为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大多都是书面审理,是法律规定允许的。
律师不交辩护词,律师为什么不交辩护词呢?当事人聘请律师就是希望律师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为自己提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此时,律师没有提出辩护意见,那和没有请律师有什么分别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依法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律师在二审时不提交辩护词,法官会视为律师放弃辩护。二审法官会对一审案件的全部事实材料进行书面的审理。
根据刑诉法236条规定,审理的结果有以下三点:
一、维持原判。
二、依法改判。
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并不是全部,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可以书面审理的刑事案件,二审***才能决定书面审理,不开庭。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的二审辩护律师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词,是律师代理二审的基本工作职责及基本义务,必须完成。
二审律师不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二审受托辩护的被告人律师必然违规,且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审受托的辩护律师不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极易使被告人的合法辩护权利及相关合法刑事诉讼权利受到损害。
辩护律师经过精准的事实、证据及法律的分析,最后形成的书面辩护意见,是维护和保障被告人合法辩护权利及刑事诉讼权利的有力武器。否则,无论是二审,还是一审刑事案件,律师作为辩护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存在将毫无意义,违背了刑辩律师代理案件的初衷,对于刑案当事人的损害将无可避免。这样的律师,不仅当事人唾弃,而且同样会遭到律师的谴责。
所以,二审受托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必须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词,无论是二审***决定书面不开庭审理,还是决定开庭审理。
但有的案件时依法应当开庭的,比如: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比如: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再比如: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除这类案件外,二审***可以书面审理,不开庭。
2、律师不交辩护词
有委托律师吗?如果有,那么应该向二审***提交辩护意见,不然,委托律师的目的何在?
3、案件的后果是根据案情和证据来判断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改判;
有罪证明和无罪辩护有什么区别?
问题意见
一、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的基本内涵
1.有罪证明,一般是指公诉机关(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收集并出示被告人实施了相关犯罪的证据材料的司法活动过程。
2.无罪辩护,一般是指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者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证明(确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者提出指控被告人犯罪不能成立的申辩过程。
二、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的区别
1.主体[_a***_]。[1]有罪证明的主体是审查起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前期收集证据由侦查机关(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或监委负责来进行调查取证。[2]无罪辩护的主体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其中辩护人包括:(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标准不同。[1]有罪证明的有效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必须是合法,收集证据的过程也必须合法,证明犯罪事实的标准必须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达到确实、充分。如果有罪证明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有罪证明就归于无效。[2]无罪辩护的有效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只要能提供无犯罪事实的材料即可,或者只要能证实控方(公诉人或自诉人)的提供的定罪证据不合法、不真实以及程度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证据不足)也可以推翻控方的“有罪证明”,从而使自己脱罪。
3.地位不同。[1]有罪证明的主体是控方(公诉人)(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2]无罪辩护的主体属于诉讼参与人地位,是被告方(被告人)和辩方(辩护人)。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两者在地位上是对立的,从目前实际现状来看,辩方(被告方)的地位要弱于控方,控方享有的权力、***以及便利更占优势。
不管是有罪证明还是无罪辩护,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进行各自的活动。这是基本前提,属于两者的共同点。
抛砖引玉。
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的区别是:
两者的主体不同,有罪证明是原告对被告的指挥,而无罪辩护是被告对原告指控的解释。
刑事案件可以理解为解决两个问题:定罪和量刑。定罪就是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量刑就是在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后如何处罚。
有罪辩护,就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
无罪辩护,就是认为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控方指控的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辩护的目的是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让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处理,而不是哗众取宠,博取眼球。对于律师而言,尤其不能轻言无罪辩护。一些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证据也很确凿,律师再做无罪辩护,就是给被告人和家属一个错误的信号,让他们以为“抗到底”、“死不认罪”,***就不敢怎么样。这种做法绝对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绝对是一种违法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词名词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词名词解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