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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艺术读后感,刑事辩护的艺术读后感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的艺术读后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的艺术读后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法庭外的审判这本书的读后感?
  2. 王孙圉论楚宝读后感?
  3. 如何看待黑龙江看守所一在押人员逃脱,律师被质疑会见嫌疑人时协助其逃脱一事?

法庭外的审判这本书的读后感?

《法庭外的审判》是一本引人深思的书。它以真实的案例为基础,揭示了法庭外的审判过程和影响作者通过深入研究和详细描述,展示了法律系统的不完美和人性的复杂性。

这本书引发了我对司法制度的思考,让我意识到法律并不总是公正的,而且人们的偏见和利益也会影响判决结果。

刑事辩护的艺术读后感,刑事辩护的艺术读后感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它提醒我们要保持警惕,不仅仅依赖法律,还要关注社会正义和***。这本书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庭外的审判同样重要,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公正和正义而努力。

王孙圉论楚宝读后感?

《王孙圉论楚宝》这篇文章主题鲜明突出,读后让人神往。以下一些读后感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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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从人才的角度:人才是国家的至宝,能够辅佐国家、治理国家。王孙圉在与赵简子的对话中,强调了楚国以人才为宝,而不是把白珩等物产当作珍宝,这一对比让人对楚国的重视人才的态度感到钦佩。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国家应该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权益,才能实现国家的繁荣和发展。这是百年***人的初心和使命,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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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从历史借鉴的角度:历史上的封建专制制度下,虽然也有英明的君主和美好的故事,但大多数时候是专制的威严,比如文字狱、焚书坑儒等,摧残人才并以此为乐,让人唾弃。因此,在民族复兴的道路上,要建立制度性保障,让每个人的聪明才智都充分发挥,让亿万人民的洪荒伟力都凝聚成惊天信念和行动,国家才能实现复兴。

 

|23456赵简子以白珩为国宝还询问价值,与王孙圉相较之下,他对国家宝物的理解便显肤浅,没有真正认识到一个国家真正应该看重的是什么,再加上他自己佩玉赴宴,实有炫耀之意,故而两句结合起来体现出了他的狂妄和无知。

王孙圉以避为攻的辩护,维护了自己的人格和楚国的国家尊严。

如何看待黑龙江看守所在押人员逃脱,律师被质疑会见嫌疑人时协助其逃脱一事?

作为律师,不相信有这么傻的同行会干这种事。摆明砸自己的饭碗,图啥?倒是律师身份被盗用比较有可能

一般人可能不了解律师会见当事人程序。律师要拿着律师事务所的公函,还有律师证,经过多层检查和登记才能进入看守所的会见室。

虽说现在强调保障律师办案权利,很多地方在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不再派民警守着,也不再录音录像。但会见有层层检查是跑不了的。

很难想象就算是***冒律师,是如何可以带着一个大活人通过很多道门岗脱逃的。除非这个看守所戒备松懈,形同虚设。而且既然登记了律师证,律师敢自己协助***跑么?除非傻了吧。

对于这个事件听起来就有点让人匪夷所思!倒不是因为不相信律师有可能会办这种事情,而是觉得,即便律师有这个胆量,在程序上和在条件上也基本上是不太可能达到的。

首先,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会见的时候,是根本就不可能进行接触的。因为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在同一个房间,而是要隔着一堵墙,分别在两个房间里的,所以律师怎么可能把人从另一个房间带出来呢?难道他会穿墙术吗?

再说,律师会见的时候都要提交相关的手续,进去几个人肯定都是要进行登记的,难道进去一个律师,出来两个人,警察都不问一问吗?

所以本身从条件上基本上就是不可能达到的。

另外一个就是根据目前的报道来看,据涉案的律师所讲,他根本就没有代理这个案件,而且也不认识这个犯罪嫌疑人,并且按照协查通报上所说,犯罪嫌疑人和律师是一同逃跑的,但是从目前来看,律师根本就没有逃跑的迹象,还在好端端的接受***访,所以看来应当是有人冒充律师的相关信息而故意编出来的这样一个理由。

至于对方是如何获取这些相关信息,又是如何拿到相关手续和证件的那就不得而知了,还需要进步调查,总之,这案件确实有些蹊跷,并且越狱的人也确实是动了一番心思。但是拜托下次不要再拿律师当挡箭牌了!

此***颇为蹊跷。最开始引发关注,是因为一份黑龙江警方给吉林生警方的协查函,黑龙江大庆一位在押人员逃离看守所,黑龙江省警方向吉林省警方请求帮忙拦截。其中就提到了,该在逃人员是在与律师会见过程中,与律师伙同一起逃狱。

根据黑龙江警方的协查通报,律师杨马强和在押人员刘文忠乘坐黑A7EY30白色途观吉普车经黑龙江省安达收费站驶向哈大高速公路。

但是记者第一时间***访到了律师杨马强,当事律师杨马强向表示“有人盗用我的身份帮***逃脱了,不是我”。也就是说,杨马强并没有像警方通报里说的那样在逃跑。

同时,杨律师所在的北京市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表示,杨马强律师没有代理过该案件,也未前往大庆会见嫌疑人,更没有开具过任何会见函等文书,对方是冒充的。

所以基本的事实可以确定几点:

1.在押人员刘文忠确实跑了;

2.杨律师并没有会见刘文忠,也没有接受刘文忠的委托;

3.极有可能是有人冒充杨律师会见刘文忠,关键是他们怎么拿到杨律师的相关律师证和其律师事务所的所函?他是怎么拿到该律师的原件的?也是伪造的?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4.即便是有人冒充杨律师会见,那他怎么把刘文忠带出来的?是以律师助理的身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的艺术读后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的艺术读后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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