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证人证据的重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证人证据的重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被拘留了证人重要吗?
公安机关拘留人,有刑事拘留、治安拘留,不知你说的是哪一种。如果是刑事拘留,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不是非要有看见的证人,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照样可以拘留。
证人和证据哪个更有效?
证人和证据那个最重要?
在我国,证据最重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查对事实的证据和凭借这些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为根据,因此证据是重要的。但人证也是可以***纳,但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无证据的人证是无效的,比如伪证就不可***纳。
关于法庭上的证人的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证人具有适格性,并不意味着其证言具有可信性,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需要在法庭上由法官依据证据规则进行识别、判断,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近邻、恩怨或利害关系,有为维护亲情、友谊、报恩或泄愤等方面的动机,会导致其证言的不可靠。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1、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民事诉讼中: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3、行政诉讼中: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 )第五十五条和《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说辞可以作为有利的证据吗?
1、单纯的与犯罪嫌疑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亲属证言,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在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与该亲属证言形成相互印证证据效果的情形下,难以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2、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证人证言均属于主观证据,且与案件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均难以单独作为认定客观事实的依据。刑事诉讼的辩方,如果想使用该犯罪嫌疑人亲属的证言,应当设法搜集其它客观证据与该亲属的证言形成相互印证的效果,从而使人民***认定己方所主张的事实,从而实现目的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证人证据的重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证人证据的重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