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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管与养女事件,您怎么看待社情民意?
第二印象,这位鲍某明的高管涉嫌什么犯罪,现有的证据足不足以追究他刑事责任,这是我的专业判断;
第三个印象,除了这位“养女”,有没有其他的受害者,这些受害者是不是未成年人;
先说第二个问题,这位鲍某明的高管,涉嫌的罪名有强制猥亵罪、强奸罪,这个要看后面搜集的证据。个人认为,因为本案涉及到的是所谓的养父与养女之间,隐蔽性较强,加上时隔时间比较长,取证难度更大,所以,我认为取证的方向已追究其犯罪为首要目的,不宜过多追求重罪而忽视轻罪线索;
第一个问题,关注保护未成年人。我发现这么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侵害人,都是未成年人身边的人和负有一定监护职责的人。这么说,也是为了更好的去防范,关注这些可能给孩子带来伤害的人;
第三个问题,对于该案已引起全国舆论的关注,如果有其他受害者,可以进一步的指证,无疑对于侦查工作帮助更大;
建议呼吁一下,对未成人实施过性侵的施暴者,一旦查实,即便最终不构罪,也可以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预警!
#科技新星创作营#你好!非常乐意回答您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却是那么的沉重!
一位上市企业高管与养女的案件经一再打压之下终于在全国发酵,互联网上评论如潮,社情民意达到极致,烟台警局也匆匆上阵。如此丑行,激起社会的极大愤慨。
首先,这是一个道德的问题,有违人伦。养父与养女,这是人伦之下的亲情,怎么能突破这个界限,这简直是一种非人的行为啊!
第二,这是一个***案件,世人对违背对方意愿而做出的***之类眼里是容不下的,案发至今将近一年时间,当事人当时报案之后,芝罘警局匆匆撤案,原因何在?不知道芝罘警局是否在金钱之前沦陷?
第三,一个幼童,不到十四周岁,祖国的花朵,竟被百般蹂躏,这是什么行为?******罪是否应该极刑?在国家逐渐减少死刑的情况下,有些有违大众价值观、世界观的犯罪该如何处理?
社情民意的喷发是恶劣兽行激发起来的,我们的办案机关办案不力更是公众气氛高涨的原因。谁家没有孩子?社会如何更多的关心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形势依然严峻!
希望我们的社会应该给未成年人筑起一座防御之墙!希望祖国的花朵能鲜艳的盛开!
现在男方在往男女恋爱关系上引,妄图洗脱自己,甚至倒打一耙。打着擦边球,干着丧心事,应该钉上永远的耻辱柱,高知却无德,与畜生何异?一个有温度,关爱女性的社会应该把这样的人拉入黑名单,永远没有洗白的可能。那些指责女方有问题的,请回家问问你们的母亲、妻子和女儿,一个十四岁被控制的女孩子,她能做什么才能逃脱如此精心策划的魔爪?
很多人是披着羊皮的狼,这么多的头衔只是他犯罪的堡垒。身体的伤害好愈合,心理的呢?如果没有媒体爆出来,这个女孩最终会走向灭亡。坏人犯错要受到惩罚,不管他有多大的后台,多少的头衔,这只是冰山一角,如果他逃过法律的制裁,犯罪没有成本,只会有更多恶魔袭击未成年人。望撤查!
鲍毓明被驱离出境,却说构不成刑法,这说明了什么?
当时闹得沸沸扬扬的鲍毓明***落下帷幕,国家权威机构经过调查,给出了最终的督查报告。结果有些啼笑皆非,俩人俨然上演了一场闹剧。鲍毓明把自己包装为成功人士,打着“收养女儿”的名义,骗得众人的耳目,将李星星招入家中。而这李星星与鲍毓明是一丘之貉,为了达到自己被包养的目的,不惜将自己的年龄改成未成年人。在外人面前她是他的“养女”,俩人实际上是情人关系。
鲍毓明出国读书,学的法律,按人才的标准来说,属于精英。回国自然是受欢迎的,人们期待着他将西方文化的精华带回来,用所学造福大众,他不仅没有做到这一点,反而把西方的糟粕学了来。利用某些人贪慕虚荣的心思,满足自己最见不得人的私欲。
既然不是未成年人,李星星状告鲍毓明的罪状是不成立的,所以鲍毓明不构成犯罪,但俩人的行为实在突破了普通人做人的底线。无论如何,应该对他们有所惩戒。鲍毓明被驱逐出境,我认为这样判决是最好的,既不乱用法律,又符合民意,深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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