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速裁程序辩护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速裁程序辩护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刑事案件的速裁程序,哪些案件不能适用速裁程序?
在《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使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然后会进行当庭宣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第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第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第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第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第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速裁程序辩护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速裁程序辩护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