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犯罪辩护哪个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刑事犯罪辩护哪个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法援律师一定比花钱请的律师辩护效果差吗?
- 那些给罪犯做辩护的律师现在都怎么样了?
- 为什么有些律师明知杀人犯有罪,还要替其辩护呢?
-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 为什么人赃俱获的铁案也要有律师辩护?
法援律师一定比花钱请的律师辩护效果差吗?
题目中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援律师虽然是免费指派的,但是只要遇到负责的律师,想必也不会比花钱请来的律师差。更何况虽然当事人不支付法援律师的钱,但是法援律师同样能够从法律援助处那里拿到必要的补贴,所以也不存在出工不出力的问题。
在很多地方实行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那么只要被告因为经济原因无法聘请律师,法援处都会为其指派免费的辩护律师。先要声明这个免费是指对被告是免费的,法律援助处同样会给予法援律师一定的补贴,在我们这里基本上每个案子3000块钱。
对稍微有点职业道德的律师来说,不存在出工不出力的问题。想必每个律师也会把法律援助案子当做正常的案子来处理,毕竟这涉及到职业道德。认为基本上不会出现题目中担心的问题。
请律师在一定程度上更重要的是保证被告的程序权利。至于其他问题,则主要是要看证据,案件的证据才能够决定案件最终的定罪量刑。
不一定。但从现实来看,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认为法援律师的辩护效果比花钱请的律师效果差。1、法援律师是援助性质,没有报酬,只有少量办案补助,所以积极性相对来说不一定高;2、法援是指派的,你对法援律师没有选择的权利,沟通方面,相对可能不一定顺畅;3、法援的律师,大多数是年轻的律师,相对而言,各方面能力及经验相对来说,与专职刑事辩护的律师来说,可能略显差距。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说是***设立的帮助穷人打官司,主持公道的重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也都是专业律师,和花钱顾佣的律师是一样的,都是有专业水平的,他们的辩护效果并不差。只是人们觉得不要钱或者廉价的东西不会是好东西一样心态。就像一个病人给医生红包是一样的心情,不给医生红包就不会受到良好的医治,病就不会痊愈似的。其实不然,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救人的,不给红包照样能救死扶伤。法律援助的律师也是一样的,就是为了帮助弱者打赢官司,还人类的公道。
别的因素不论。
客观上,从律师接受案件时间来看,聘用律师的时间可自刑事立案起,律师有充分的时间,会见阅卷,研究案情,特别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准备充分,辩护效果会好。法援律师法院通知法援中心指派律师时间晚,有的临开庭(三天前)才通知,时间很短,简单案尚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于时间所限,辩护效果得不到保证。
首先本人觉得法援律师不一定比花钱请的律师辩护差,前提是你得遇见一个负责任的法援律师。
我们这里2019年开始实行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案件一下增加很多。无论大案,小案,只要被告人,嫌疑人没聘请律师辩护。法律援助中心都会指派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其目的是保障了司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也无形增加了律师工作量。
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你从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和***阶段都花钱请了律师,这个律师一定了解全案情况,并且对证据也十分了解。会在***阶段很有针对性的提出辩护意见。但同样你请的是一个负责任和很专业的律师。我见到过花钱请两个不同律所的律师,一个律师在法庭上一句话没说。你认为他的辩护能力怎么样?
法援律师,虽然辩护程序一样。但花在案件的时间不一样。首先有几种情况:1、律师本身案件很多,根本没多少时间花在法援案件上,连阅卷可能都是委托其他律师一起拍照过来,然后抽空看看案卷,有的可能在开庭前一天都没时间看案卷。2、就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时间太短,律师没有更多时间阅卷和了解案情。我就遇见几起第二天早晨开庭,头天下午才把指派通知书给援助律师的。律师连阅卷时间都可能没有,怎么辩护好。那只能凭自己的辩护经验,临时发挥。3、援助案件太多,补助不高,案件简单。律师没有积极性。我就遇到一个月开了六个法律援助案件,加上自己的案子。一个月基本都在开庭中和走在开庭的路上。毕竟精力有限。还有很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认罪认罚的案子,律师其实庭上就发表几分钟辩护意见。***[_a***_]不会有多大影响。
但本人只要时间充足,本着对被告人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对援助案件,都会认真阅卷,会见被告人,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判决案例。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效果不比花钱请的律师效果差。但如果你遇见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建议你还是花钱请个专业负责任的律师。因为这样案件律师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援助律师不一定保证能花费同样时间和精力。
那些给罪犯做辩护的律师现在都怎么样了?
作为一名律师,只要有相关执业资格,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谁做辩护人都是他的合法权利,就算是为一个犯罪嫌疑人作辩护人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是职业特定性质所在,毕竟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就是罪犯。就算是罪犯,也有罪恶大小之分,有主动犯罪和被动犯罪之分,还有具体的各不相同的犯罪事实细节背后隐藏的人性***等东西。再说法官也是人不是神,判案过程中,不一定规范准确,秉公断案,也有些案件事实认定不清,量刑不合适,甚至冤***错案也时有发生,正好律师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有效监督法官公正断案。
律师同样也只是一个谋生的职业,受人之托,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也是常规。对于没有官司缠身,没有犯罪行为或者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群体,谁又会去请律师呢?对大多数不涉及官司的人来说,律师毫无价值可言。既然律师只对犯罪嫌疑人或闹法律纠纷的人有价值和意义,我们肯定不能苛刻律师不能替犯罪嫌疑人辩护。但我们看一名律师是否优秀一定是有标准的。这个标准应该是什么呢?我个人觉得看一个律师是否优秀的标准是辩护时是否能抓住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细节和法律依据进行有理有据的雄辩,能于情于理打动法官而不是狡辩和强词夺理。例如栾川常某打师案一审的两名律师就犯了律师最不该犯的错:明知法律上和事实证据上都没有推翻常某无罪,张老师和学校有过错的证据,还要一意孤行通过一味指责当事人之外的所有人,包括公诉方在内,只为证明因为别人有错,所以常某所做怎么过分都是无罪。他们这样不用事实来辩护,也不用巧妙化解矛盾的方式处理此案,结果必然是失败的,留下的映像和落下的口碑都是非常不好的。
这个问题概念不清,律师是给被告人辩护,不是给罪犯辩护。
罪犯,是已经***判决认定为有罪的人,被告人是等待***开庭审判、以确定其是否有罪的人。
二者不同,不能混淆。
律师给被告人提供辩护,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律师给被告人辩护,是律师履行职责的行为,律师给被告人辩护不是干坏事,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
质疑一个职业存在的正当性,是认识问题。
律师代表的是私权,对抗的是公权力,不能为人所认识,其实也是一种悲哀。
就说全国闻名的几起冤***错案,聂案、呼格案、五赵案等等,里面都有律师的身影。
虽然律师不是决定案件的因素,但没有律师,媒体怎么会知道案件是否存在冤情,又怎么能够了解具体、详细的问题。因为,除律师、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外,其他人根本接触不到案卷,接触不到案卷,怎么了解案情。
为什么有些律师明知杀人犯有罪,还要替其辩护呢?
因为嫌疑人在宣判前之所以叫嫌疑人,而不是罪犯,就是因为他的犯罪行为还不确定。即使嫌疑人有罪,法律也给了他接受辩护的权利,这个权利是法律给的,不是律师要的。嫌疑人也有得到合理判决的权利,律师是维护这个权利的防线。不被重判,不被错判,不承担嫌疑人不应承担的惩罚,这是律师的工作和职能。记住,孩子,嫌疑人所享有的每项权利,都是法律赋予的,决定律师说的对不对,有没有理,是法官判断的,这些都与律师无关。律师只是为嫌疑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利,不承担无罪之罚,不承担额外的惩罚。即使嫌疑人有罪,也要维护他不承受本应承受处罚之外的处罚。也许再成长十年,你就会明白事理了。
在未经***判决以前,任何嫌犯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都是存疑的,所以叫嫌疑人。公诉机关负责指控、负责提出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但这种公诉权有可能被过度运用,侵犯嫌疑人的权利,那么律师也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嫌疑人有利的辩护意见,维护嫌犯的正当权利。即使嫌犯构成***,罪大恶极,也应保障其正当合法权利,如不得被刑讯逼供、程序正当以及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些都需要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总之,在法治社会,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而不应当以情绪性的发泄代替法律的适用。
律师替犯法者辩护,并不是做无罪辩护,辩护也分几种情况,一 就是替罪孽大,应判处死刑的罪犯辩护,其辩护目的就是看看还有没有回旋余地,从该***的犯罪动机,犯罪时所发生的各种影响犯罪的情况来辩护,从而使罪犯能从***,改判缓刑。
二 就是一般刑事案件,律师通过与***接触,能了接事情的前因后果,案件审理时,律师可以讲事件的原委如实向法官陈述,使法官不误判。
法官是没有时间,与***沟通的,这工作只有靠律师来完成。
这是他们的职业,更是一种责任,作为律师为别人辩护是自己的志高权利和责任,不管对方有没有理 ,他们都会尽心尽责据理力争,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很多人说明知道对方不占理,为什么还要接这种案子呢?没有办法,只要对方找到你,必须义无反顾的接受,这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律师是职责。
有些很明白的案子,明知道肯定会输,但是律师依然会为当事人辩护,很大程度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就应该站在法律制高点,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不应该太注重结果,这就是我们说的不管输赢,作为律师都会陪你到底,这也许就是唯一的支撑了。
很多当事人没有钱,国家会委派律师参加诉讼,这就是***,让每一个人都能受到尊重,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律师是没有报酬的, 但是他们依然会积极参与,这就是责任和担当。
故意***肯定会判极刑,依然会有律师参与,他们也知道肯定败诉,但是作为一名律师保护大家权利是他们的神圣职责,胜败必须参与,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彰显的是法律尊严,显示的是公平、公正、大家说对吗?
其实律师接每一个案子心里都有数,多少胜算他们心里都有底,很多时候他们必须去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作为律师这是自己的职责,更是责任,大家说对吗?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当然有了。一个完整的、公平的案件,必须要事实确是充分,适用法律必须正确。所以,刑事辩护的意义非常重大,就比如比喻的***一案,不能从当事人杀了人而定***罪处罚。还有很多情形需要界定,是故意***?过失***?还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为民除害?这牵扯到一个辩证的逻辑。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深入的思考、研究,需要辩护人的法律储备、辩护经验和辩护人的睿智,能够化解对被告人不利的方面,争取为被告人做罪轻、无罪甚至有功的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在***裁判文书没有生效以前,谁敢说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楼主也太主观片面了一点,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由公检法一手包办,那么必然导致大量的冤***错案发生。
举个简单的案例:上个月一个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拿到指派通知书和法律援助函的时候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了,量刑2-4年,罚金25000元,而且开庭时间都确定下来了。按道理来说吧,辩护律师基本上无所作为了,也就是走走过场。可是我去检察院阅卷以后,在会见被告人时,发现了如下问题:1、被告人系接到派出所的电话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而起诉书认定为抓获;2、被告人到案以后,向刑侦人员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具有立功表现,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被告人并没有向公诉人告知这些情况。回所以后,第二天就将上述情况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承包检察官。后来开庭,立功没有被认定(公安机关无法核实),但是抓获改为了自首,这一来一往,刑期少说也会减轻6个月左右,对被告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很多网友不知道多判6个月与少判6个月的区别,不但少受6个月的处罚和劳动改造,一个成年人,花6个月去打工赚钱,少说也能赚几万块吧。援助律师,没有收你一毛钱,帮你减轻了6个月的刑罚,这难道不是辩护律师的作用和价值。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和争取,定个抓获从重处罚,被告人能怎么样呢?
为什么人赃俱获的铁案也要有律师辩护?
律师辩护主要方向一是作无罪辩护,二是作罪轻辩护。如你所问,人赃俱获,律师可能会作罪轻辩护,找出对他有利的证据或情节,请法官从轻判处。另外律师介入也有利于保护被告人不会受到刑讯等情形。
这个主要是预防冤***错案的,还有涉及程序正义的问题。
而且现在越来越重视程序正义,就算是所谓的人赃俱获,收集证据不合法,违反法定程序也可能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掉,排除了就没证据了,疑罪从无了。
这个在许多学者眼里是法制进步,但是在许多普通人眼里是放纵犯罪。
许多法学者认为,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
有律师辩护,最起码可以一定程度减少冤***错案。
刑事辩护律师出庭为被告人作辩护,不是为被告的犯罪事实辩护,而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个维持和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一个法律制度设置。刑辨律师的职能是维护被告不受非法或者违法程序的审判权利,维护无罪、疑罪、罪轻的被告人不受不当有的刑罚或者罪刑不等的过重刑法处罚的权利。
坦率的说,许多人不明白。人赃俱获?在没有真正知道之前,***的人并不知道他是谁?为什么?即便就是被公安局当场抓获,***依然也是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多严重?过程如何?最多他就是个嫌疑人!在未被判决之前,他依然是合法的“嫌疑人”。这个时候***就在中间,原告和被告打官司。即便原告被公安局抓获。所以,被告依然有权为自己辩护。依然有权请律师从法律角度为自己申诉。只有法官根据双方辩护的事实、证据做出判决之后。那时候被告才是“罪犯”。这些程序都是尽可能的防止制造冤***错案。在许多情况下,大家看到的未必是事实,还必须有证据。举个例子,大家看见这个人把另个人杀了。他就一定该判***吗?最少要听听***者的说法吧?但他不是职业法律人士,就不知道哪些事情是重要的,按法律程序怎么做?就必须请个律师帮助自己。法官一手托两家,不能有偏向。无论原被告。究竟是谁有罪,多少人看见,人赃俱获都不算,必须对簿公堂,确认!被告承认由***说了算才行。
即使证据确凿,也有量刑等情节,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另外在办理过程中,程序***项如果严重违法,可以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也影响到定罪。在刑事案件中,及时请律师,是明智的选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犯罪辩护哪个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犯罪辩护哪个好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