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辩护人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辩护人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再审是否必须有辩护人?
刑事诉讼是否必须有辩护人
涉及到未成年人、可能判处***或者死刑的、残疾人应当有辩护人参加,对于其它案件没有强制要求。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系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
第四百六十三条 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可能有错误,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四百七十一条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系人民***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系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系申诉人申诉的,由申诉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陈述申诉理由。
再审刑事判决书,其实就是对重新审理的案件在审理结束判定后的书面总结,再审刑事判决书内容需要包含必须包含原审被告、辩护人的姓名、籍贯、职位等基本信息、判决结果等。
所以在案件再审后都需要写一份再审刑事判决书,而再审刑事判决书也是有一定的格式要求的,不同程序的再审刑事判决书在格式上也会有一定的变化。
***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你说的是刑事辩护制度吧,根据新的刑诉规定有以下情况,人民***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未成年人。
2.可能判处***、***的。
3.盲、聋、哑。
5.经济条件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
前四种属于强制,第五种属于申请辩护。
此外,在刑诉中,“应当”和“可以”的区别是很大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只有上述5中情形。
辩护人拒绝辩护的规定情况是怎样的?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但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二、拒绝辩护:
1.被告人拒绝律师
最高法解释第38条:“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如果属于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的人,拒绝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辩护人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辩护人条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