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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果不想用之前的律师,那律师的所有资料能给当事人家属吗?
刑事辩护律师从检察院或法院复印的刑事案件卷宗并不能提供给当事人家属查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从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但律师的辩护权是独立的,律师也有义务为委托人保守在执业中获知的信息,这属于律师保密义务范畴。即便解除对辩护律师的委托,辩护律师仍然有义务保守秘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辩护人查阅、摘抄、***案卷材料的,人民***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案卷材料可以***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审结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是否可以查阅调卷?
律师有权直接查阅已经审结的刑事案件卷宗的。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是履行辩护职能的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
对于已经审结的刑事案件,如果律师经案件当事人委托,当然也有权查阅***卷宗,但律师一般只可以审查***案卷的正卷,且对所查询的案卷内容,律师负有保密义务,对于应当保密的内容不可以交给委托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在网上公开案情嫌疑人口供吗?
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属于一般机密,不能泄露给当事人,当然更不能泄露给大众了。
尤其是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能公开的案件(商业秘密等)更需要保密。
有些口供涉及证人证言和其他个人信息,尤其是对某些人不利的信息可能会导致打击报复,甚至去威胁证人改变证词,影响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结束后,可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判决书,判决书上有被告人口供。
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在网上公开案情嫌疑人口供吗?
不可以。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卷材料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属于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律师当然也无权公开。律师擅自公开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件材料及嫌疑人口供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 熟悉刑事案件流程的人都知道,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需要严格保密,对于本案办案人员及涉案人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人无权知道案件情况和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公开报道或者许可的除外。在侦查阶段辩护人也接触不到案件材料。
- 案件进入审查***阶段,案件材料除本案的办案人员外,只有经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才可以***案卷材料,其它与案件无关的工作人员也无权查看案件材料。
-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仍然是本案办案人员,涉案的[_a***_]人,被害人委托的律师才可以***案卷材料,用于提供法律意见或者辩护意见,在法庭审判之前,被告人为不可能接触到全案证据材料,只有在开庭审理时案件的证据材料才可以公开出示。
-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当庭出示了全部证据,刑事判决书也会对证据情况详细叙述,一些证据材料也就不再是秘密了。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在公开审理之前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公开案件材料,辩护律师在网上发布证据材料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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