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详解介绍自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详解介绍自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已经提交上检察院,请问请律师的话可以做什么?
在检察院阶段,其实就是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进入这个阶段,说明侦查机关已经侦查结束,并将卷宗提交检察院。 这个阶段,是三个阶段中最重要的,也是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工作量最大的阶段
1、阅卷。通过阅卷,查找有利于嫌疑人的信息,查找侦查机关证据的不足和矛盾;
2、起草初步的辩护意见;
3、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如果案件的确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或者直接不予***。若这个阶段过去了,检察院***了,基本上你这个案子就肯定要判的,只是量刑的问题了。
那些号称没输过官司的律师,给罪犯辩护,怎么算输赢?
这不是律师,这是颂棍。碰见这类律师,当事人要小心了。能说这样话的律师,法律素养和个人休养都要打上问号。律师能够决定官司的输吗?只能说律师费没有输赢。
一双慧眼,把人生百态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律师只是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人员,包输赢为律师法及相关职业规定所禁止。事实上,当事人如有这样的要求,本身就是一种误解,实事求是说,法官也不可能保输赢,只是凭事实,结合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而已。一句话,包打诉讼的输赢的律师,本身缺乏律师基本素养。这只是我个人看法,不代表大众观点。
无论涉及的民商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律师如果号称自己官司没有输过,那是扯淡!
评论律师业务的好坏,从官司的结果看,把它说成是否达到了诉讼的目的,或者是否达到了聘请律师代理的目的更好。
稍微了解刑事诉讼的人都知道,一个刑事案件,往往是经过了公安机关长时间的侦查,再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然后***到法院,面对这样的情形,一个律师说我办的刑事案件就没有输过,那也就意味着侦查、检察等机关办理的这位律师代理的案件都办错了,可能吗?
一两件、两三件办错了,有可能,但都办错了,怎么可能?
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有经过辩护将重罪改为轻罪的、有将***的主犯辩护被认定为从犯的、有将***数罪辩护减少罪名的,这样的辩护就属于辩护成功,但是否是你所认为的官司赢了呢?
辩护成功在不同人的认知中,含义也不同。
众所周知的某***案,被告人的母亲不但要***判决其儿子无罪,还要追究被害人的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谁能达到这个目的?
达不到这个目的,她会认为这个官司赢了吗?
她的儿子在她的口中,没有被埋怨一句,她认为她的儿子是受害者!
律师取得的案卷证据能给当事人看吗?
对于民事案件,律师当然可以将案卷证据给当事人看。
对于刑事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的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_a***_]会见和通信”
刑诉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从理论上讲,查阅案卷材料,是辩护人履行律师职责时,通过合法手续,在***案卷中复印的。这些材料,虽然在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中被规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但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审判机关没有将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规定为国家秘密,辩护人将通过合法手续获取的案卷材料让当事人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但辩护律师核实证据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是泄露国家秘密;二是帮助串供、串证。律师向被告人透露案情的行为常存在非议甚至可能会导致律师入罪。司法实践中,曾经发生辩护律师因将从******的案卷材料交给当事人亲属查阅而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虽然该案中的辩护律师最终被宣告无罪,但律师界对披露案卷材料仍心有余悸。
因此司法实践当中,基本上律师都是不提供给当事人或家属看的,因为如果让他们看了就不能排除他们对外去宣扬或恶意使用,一但司法机关以案件材料涉密,律师泄秘要追究承办律师责任时,律师将会相当被动。所以实践中律师只是把案件相关证据情况告知委托人,而没有提供证据给当事人或其家属的义务,这种做法属于自我保护,是可以理解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详解介绍自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详解介绍自己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