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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的现状,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的现状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的现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的现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律师执业证遗失可以会见吗?
  2. 在中国做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律师执业证遗失可以会见吗?

不能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的现状,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的现状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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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5、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中国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不是专业的刑辩律师,本人还在实习期,近期和师傅接到一个法律援助的二审案件,因为案情不复杂,所以基本上都是我来做。被告犯合同诈骗罪,还委托了律师,被告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了,可是他的委托律师没发现这个自首情节,导致被判了三年。后来经过二审改判两年。不是说刑辫律师没用,而是对于每一个案件要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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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普通人来说,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基本上就是只能被动等着刑罚加身。想要以一己之力对抗国家机器那是很难,很难的。

所以学点法律常识很重要,否则从侦查开始就会主观上以有罪推定的方式一步步套住,最后即使是冤的,也是无力回天。除非出现“死人”回来了这样的极端无罪证据出现。律师的作用也就体现在及时跟当事人普法。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也是给侦查机关增加办案难度,所以有时候办案单位也不欢迎律师,甚至想方设法阻止律师会见,律师的办案风险也就产生。

只要侦查阶段证据固定完毕,律师的作用有时候会变得非常微小,不管过程如何,不管事实如何,小的瑕疵可能办案人员也不会在意,最后三对一,当事人还是按照他们最初设定的方向定罪处罚了。

感受不到律师的体验。说说我唯一一次跟律师打交道的感受。三个字:传话筒。法律上。基本没给我任何帮助。在中国。多数人都没法律常识。所以出了点事基本就生病乱投医。任由律师牵着鼻子走。。亲身经历。不针对任何律师。谢谢!!

谢邀,分阶段吧,每个阶段的体验不一样。刚做律师的时候(1999年),特喜欢公司老总打交道,很有成就感,喜欢作法律顾问方面的业务。当时觉得作刑事辩护是一件挺难受的事情,在那个时候会见是[_a***_]批准的,有时候还有警察陪同会见。去异地办案的时候还会遇到让你等几天才安排会见的情况。那个时候由于年轻,也很难得到相关办案人员的尊重,没啥地位,总体感觉作刑事辩护很难找到理想中的“刑辩大状”的感觉,挺沮丧的。执业十来年后感觉就不一样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的问题在制度上已经被充分解决,刑事辩护在大环境上没有了程序上的限制,现在感觉刑事辩护其实是相对轻松、也很有成就感的一种体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的现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的现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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